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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世杰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1-09-02 信息来源:政治处字号:[ ]


 

谢世杰,女,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8月始在余姚市人民医院工作,2005年10月调入余姚市三七市镇政府,任社会事务办主任,2009年4月调入余姚市人民法院,在司法行政科从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

进入法院工作后,谢世杰同志较好地适应了法院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节奏,成功地完成了从一名乡镇干部到法院干警的角色转变。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神圣的历史使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赢得了领导、同事、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平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在工作中,谢世杰同志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正确把握科学发展的主线,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着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坚定公仆意识。

二是加强业务研究,增强职业技能。面对新的岗位,谢世杰同志深知肩上的担子和责任重大,始终把学习业务,提高工作水平作为第一要务。平时一有空隙,就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和规定,并阅读一些司法鉴定领域的书籍和案例,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还积极利用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的机会,虚心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努力汲取兄弟法院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注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找准工作关键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了灵活而不机械,合法更合情理。2009年、2010年她撰写的《关于对外委托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司法鉴定中房地产评估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在余姚法院的第七、第八届论文研讨会中获得三等奖;2009年她所撰写的《三项措施提高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一文,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司法调研对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提供了参考性建议。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维护司法形象。谢世杰同志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廉政建设工作手册》、《对外委托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院上下集中开展的警示教育专题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平时的生活中,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养成规范言行、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尊廉崇廉,时刻维护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形象。

四是严格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对外委托工作是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紧抓对外委托工作程序、质效过程中,注重抓好“五个关口”,即案件审查关、机构选择关、期限管理关、委托交接关、档案管理关;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即当事人权利义务风险告知制度、廉政监督告知制度、案件催办制度、业务庭工作反馈制度。与此同时,还注重沟通和协调,广泛听取当事人、业务庭、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2009年6月份余姚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接受了省高院司法鉴定处的全面检查,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年终时,在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考核中余姚法院获得了考核第一的好成绩,谢世杰同志也被评为余姚法院先进个人。2010年10月院里根据“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总体思路,制定并实施了新的人员配置方案,谢世杰同志在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的基础上,又接任了对外委托拍卖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时间,她逐渐摸索出了一套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她对业务的钻研、流程的把握和对工作的尽职可圈可点。

但是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展望未来,谢世杰同志深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她绝对有信心也有能力面对错综复杂的新问题、新情况,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毅力迎接新挑战,再创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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