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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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反腐倡廉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7·23讲话”的体会
纪检组长 沈小杭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个讲话,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讲话中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以法院反腐倡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7·23讲话”中,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上作了精辟论述,着墨不多,但分量很重。他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来自外部的风险前所未有,党的建设方面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在这里,反腐倡廉建设既是“五大建设”中的一大建设,又与其他四大建设息息相关,有机相联,是其他四大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和基本保证,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有人说,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尤其是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更是难上加难。这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腐败的严重危害性有丝毫的轻视。当前我国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影响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这方面的事例可以说不胜枚举。
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曾先后10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2011年7月1日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对此作了进一步集中阐述。他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认识是清醒的。”他强调:“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使我们增添了巨大的勇气,树立了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
二、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尤为繁重。一方面,全国法院上下对此都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日趋完备,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今年7月2日至13日市中院司法巡查组进驻我院实地巡查,8月17日最高法院监察室领导亲临我院明查暗访,这些都是以前未曾有过的。另一方面,法院仍是高风险部门,法官仍是高风险职业,廉政风险无时无处不在。今年以来,我院外围接连发生了多起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正如中院领导所严肃指出的,“这些害群之马不仅给法院带来了荣誉和奖金上的影响,更严重的是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法制的权威,其危害性确实是无法估量的。”
我们学习胡锦涛总书记 “7·23讲话”,就是要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文化建设。把“刚性治人”与“柔性治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包括廉政文化在内的法院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养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风险防控。针对前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预警以及节点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对立案、审判、执行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全程监控。开展 “司法信息不对称问题”调研,及时搞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实现对“没有权力的腐败”的防控。
科学立制。一方面,制度在制定或修改阶段就应该充分考虑到怎么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执行;另一方面,制度一经制定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今后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我院“阳光司法”的一系列制度、以同案同判为核心的审判规范化建设、审判法官员额制和“1+1”团队模式,都来自实践并经过实践的检验,是从机制体制层面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深化落实。
监督落实。动真格,求实效,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落实“阳光司法”,加强对审判执行等权力运行的制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尽可能减少监督管理的死角和漏洞,努力保护每一个干警不出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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