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要提供哪些材料,保证金如何交纳,还有没有其他担保方式

发布日期:2014-01-24 字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保全申请书一份;

注意:申请保全的财产必须是对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并请提供具体且明确的财产线索。

2.申请人、对方(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对方为公民的,提供对方名字及住址,最好能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对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企业性质的工商登记材料,你可到工商局查询或网上查询。

3.如需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委托手续。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按照申请保全金额的100%缴纳;诉讼财产保全,保证金按照申请保全金额的20%缴纳,这些均需在立案同时交纳。

除保证金外,还可以用余姚本地无抵押商品房的房产证做担保,或到立案庭担保公司窗口申请担保。

房屋担保:位于余姚市境内价值保全金额40%的无抵押无查封的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提供的担保房屋为第三人所有,尚应提供第三人的担保书及第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在本院立案接待大厅派驻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5.下列类型的保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发给我院的函;

2)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委员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6.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7.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份数,并注明是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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