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不及时申请,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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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严航 【案情回放】 2011年8月,沈某开始在魏某的电器厂上班。2011年12月,沈某在做塑机注塑的时候不小心被塑机轧伤了右手。当时,魏某赶紧将受伤的沈某送往医院,并且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来经鉴定,沈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由于伤情严重,沈某又做了两次住院手术,前后共耗时一年之久。2013年2月,沈某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理时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年4月,沈某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又被以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沈某只得向市法院提起诉讼,以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 本案中,由于原告沈某法律意识浅薄,导致其未能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实际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和沈某一样,在发生工伤后,误以为只有在治疗结束后才能维权,从而使自己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劳动者不能通过现行劳动保障机制实现维权,但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被告魏某的电器厂上班,在工作期间导致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成年人,在工作中用手去拿塑机中的产品而被轧伤,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魏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虽然劳动者在工伤时效过后仍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但在法律上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案件的审理与判决仍存在区别。 首先,责任划分不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企业不用承担责任,其他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的事故企业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人身损害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其次,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案件也有所不同。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案件在金额上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因此,法官也提醒各位劳动者,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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