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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担公正天平,与阳光同行

发布日期:2014-06-05 信息来源:浙江法制报字号:[ ]


担公正天平 与阳光同行

余姚法院全方位推行执行公开


    近年来,余姚法院秉承“阳光执行”的理念,坚持通过公开执行各环节促公正执行,曝光不诚信行为促自动履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促满意执行。2013年以来,该院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为69.4%,同比上升37.6%;平均执限天数仅为23天,投诉信访量下降了25.3%

 

  执行见证:眼见为实

 

  李某是余姚市陆埠镇一家采石场的老板。2007年,李某将采石场发包给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岐湖村人任某经营,双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承包协议。2012年,在任某承包经营过程中,采石场雇员席某发生工伤。李某向席某先行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之后通过诉讼向任某追偿。20139月,余姚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当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任某却突然“人间蒸发”,财产无迹可寻,案件拖了两个月毫无起色。

  资金周转紧张的李某越发焦急,多番向承办该案的徐法官发牢骚。2014113日早上,徐法官得知任某有个女儿,经济条件不错,而且这两天父女可能会一同返家,便决定晚上“突袭”任某,同时邀请李某参加执行。当天晚上6点半,徐法官与李某将正在宁波鄞州区家中吃饭的任某逮了个正着,最终,任某的女儿出面偿还了拖欠的工伤赔偿款。李某握着徐法官的手

  不禁感叹:“以前说到执行难,总以为是法

  院不作为,通过见证执行才明白,其实法

  官真的很辛苦。”

  这只是余姚法院推行“阳光执行”、邀请当事人见证执行的一个缩影。2013年以来,该院共邀请当事人亲身见证执行450余次,从而让申请人理解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同时促使申请人在参与执行中积极提供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形成了双赢的效果。

 

  执行曝光:落地有声

 

  2014129日一早,余姚法院执行局吴法官就接到了余姚市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的电话:“吴法官,自从法院将我们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后,我们现在去银行贷款都被拒绝。我现在已经把10万元钱汇入法院账户了,请你们马上将我们公司的名字从名单上划去吧!”原来,20128月,这家公司向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生产设备,但赖着不付清货款,即使面对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也无动于衷。

  2014124日,余姚法院在两家纸媒上同步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7个法人和23名自然人,涉及金额超过8500万元。余姚市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

  与此同时,该院还将失信名单同步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余姚法院门户网站,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使“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今年以来,因被执行人慑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而主动履行的执行案件已达10余起。

 

  执行回告:监督随行

 

  “申请人张某,你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2014225日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在农业银行余姚支行的银行存款3500元。请你于2014227日到余姚法院执行局203办公室领取执行款……”2014225日,余姚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在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存款后,通过12368执行短信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

  据悉,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拓宽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途径,201312月,余姚法院第一时间向省高院12368执行短信服务平台提出使用申请并获得了批准。

  该院还专门制定了《执行信息公开规定》,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的信息范围覆盖“执行立案、执行启动、执行查控、财产处置、结案管理、执行监督、执行信访”七大环节25项内容,对每一阶段执行措施的信息告知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同时,立足于提高信息送达效率,该院设计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信息发送模板。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即可根据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在业务管理系统上选择相应信息发送模板,相关信息能直接经业务管理系统生成后导入执行短信服务平台,并同步通过手机发送予以告知,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了解执行动态。短信平台应用以来,余姚法院已累计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003条,反响较好。

  “执行回告一方面能重建法院和申请人之间的信息对称,另一方面也能倒逼执行工作提高规范化和透明度。”该院执行局张建军局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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