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4-07-17 字号:[ ]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几种特定情况下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附表:

 

新诉讼费用一览表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备注

标  的  额

费  率

速算数

受理费=标的额×费率+速算数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

50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2.5%

-2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2%

3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1.5%

13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1%

38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9%

48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8%

68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7%

118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6%

21800

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

0.5%

41800

离婚案件

50至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申请执行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标  的  额

费  率

速算数

不超过1万元的

50

执行申请费=标的额×费率+速算数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1.5%

-1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1%

2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5%

27400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

0.1%

67400

保全申请

标 的 额

费  率

速算数

不超过1000元的

30

保全申请费=标的额×费率+速算数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1%

20

超过10万元以上的

0.5%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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