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威慑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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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威慑,促建诚信余姚 ——余姚法院执行威慑机制新闻发布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前来参加市法院召开的执行威慑机制新闻发布会。 执行威慑机制就是指通过法律的威势使被执行人(义务人)产生对不履行义务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恐惧,进而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的一种机制。近年来,市法院充分构建并发挥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不自动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政治、经济、法律和道德成本,从而促使义务人回到自动履行的轨道,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1至9月份,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267件,执结3591件,同比增长2.75%。执结标的11.58亿元,同比上升47.28%。 下面我将市法院执行威慑机制运行情况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根据规定,市法院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及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截止今年9月份市法院将2082名自然人、481名法人及其他组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市法院充分发挥媒体曝光的宣传力度,定期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在本地媒体上,效果良好。2014年1月24日、2月13日在《都市快报》上专版曝光两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期30人次。2014年2月14日在《余姚日报》上曝光一期30人次。另外市法院也积极将失信被执行人定期同步更新到余姚法院网、余姚法院官方微博,同时将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及其照片信息上传到法院东门电子屏,接收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公众反响较好。 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名单后,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因被执行人慑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而主动履行的执行案件已达30余起。
二、多举措挤压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生存空间 1、运用信用机制,加强对老赖的诚信惩戒。 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最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记录在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受到限制或禁止。 通过在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浙江网,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使被执行人在银行、工伤、招投标等相关部门的征信记录受到负面评价。今年以来因银行贷款的限制被执行人来法院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就达200余起。 2014年1月24日,上虞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拒绝履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天后,承办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电话,被告知其已经把10万元钱汇入法院账户了。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纳入失信名单后银行贷款被拒,且因媒体曝光后合作单位纷纷打电话询问,影响到了企业正常经营,因此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法官并将10万元打入账户,要求法官将他们公司的名字从名单上划去。 2、高消费限制,全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时向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市法院及时将限制高消费令发往相关宾馆、酒店、机场等,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今年共向宁波栎社机场、杭州萧山机场、温州永强机场等发放限制高消费令15份。加强和公安的协作,通过公安协助执行成功抓获被执行人13名。在抓获被执行人过程中,尤其是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的,市法院积极加强和省内机场公安的联络,今年1至9月份市法院共赴宁波机场抓捕被执行人5名。今年6月18日,最高院和最高院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达成合作备忘录,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购买列车软卧票、机票。 3、限制出境,阻止被执行人出境旅游、商贸或外逃。 针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查实被执行人持有相关护照或出入境记录的,或被执行人下步有出境计划的,市法院根据案情或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宣布其所持有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作废。今年1至9月份,市法院共对7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如申请人余姚市某空调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市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加工款3 065 286.8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在常州市武进区,拒绝来市法院主动配合履行义务。市法院及时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江苏某电器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吴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措施采取后,法定代表人吴某因急需出国洽谈业务多次主动来电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协调处理案件。后经过双方协商,本案件标的的70%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现金,标的的30%义务被执行人以货物抵债,并承诺以后和申请人继续开展业务往来,市法院遂解除对其限制出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信息公开,使被执行人信息充分暴露在阳光下。 市法院今年出台了执行信息公开规定:从执行案件立案开始,案件承办人、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进展程度、执行障碍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等内容,实现联系渠道、权利义务、执行措施、执行救济、监督途径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并且相关材料一律归档备查。 通过12368执行短信服务平台,市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全面公开上述执行信息,内容涵盖执行立案、执行启动、执行查控、财产处置、结案管理、执行监督、执行信访等七大环节共25项内容。每个执行案件对不同的时间节点,规定了当日告知、2日内告知和3日内告知等不同的时间限制,列出时间表,确保信息公开没有遗漏。充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参与权,将执行全程置于申请执行人监督之下。另外突出点对点沟通,强化一对一咨询。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实现与执行员之间的沟通互动,进行相应的信息反馈。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员发送的执行信息后,可以回复短信来确认已知晓执行内容,同时还可以向该平台发送与执行有关的举报内容、提供执行财产线索。通过点对点的沟通互动,提升了出警的效率。1至9月份,累计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公开短信3356条,受到当事人高度评价。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其形成一种威慑,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打消失信被执行人“侥幸”规避执行意识,使抗拒执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诚信余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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