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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花园一“空关房”业主因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5-01-05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字号:[ ]


     在中央花园(中央公馆)物业办公室里,贴着一张业主入住收费情况一览表,未交物业费的住房会被贴上黄圆点。

     陆先生在中央花园有一套白坯房,因为是“空关房”,他不愿意交物业费,他的房子一栏里便贴着黄色小圆点,他也因不交费遭物业公司起诉。

     1223日上午,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

     到业主厂里催过,不顶用

     陆先生不愿意交物业费的理由很简单:房子都没装修过,所以不交钱。和陆先生有类似想法、做法的业主约有十来名,这让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头疼不已。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和条例规定,即使房子空着,业主也得交物业费。“每年9月是我们收物业费的时间,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业主交‘空关房’的物业费时,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只要接下来的一年内不装修或者不入住,物业费就可以打八折,如果装修了,就要补交剩下的百分之二十。”陈先生说。

     然而,从20139月收物业费开始,陆先生就不愿意交这笔钱。为了和陆先生沟通,陈先生动了不少脑筋,甚至根据登记信息,到陆先生的厂里去找他,可是见了面,陆先生还是不愿交物业费。

     “电话打过去,没说上两句就被挂了,短信发过去没有回音,发通知书也催过。”陈先生回忆,一直拖到今年9月又到收新一轮物业费的时候,陆先生依旧不愿交物业费。

     最终,物业公司决定起诉。

     收到传票后,主动付了“八折”

     今年11月中旬,物业公司通过邮政快递,给陆先生寄去律师函,告知其公司银行账号、付款期限等,并告知陆先生,再不付物业费,公司就要起诉了。

     之后,公司真的把陆先生夫妇起诉到了市人民法院,要求陆先生付款1.1万余元,其中违约金5000余元,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给我们双方发了传票,后来公司账户里多了一笔钱,是陆先生付的钱,金额正好是所欠物业费的八折。”陈先生说。尽管如此,物业公司依旧没有撤诉,陈先生认为,陆先生拖欠物业费,应全额付清,并且得付违约金。

     违约金减少了些,业主当庭付清

     1223日上午,在法院,陈先生又一次见到了陆先生,对于这次见面,陈先生等了很久,“我们需要一个面对面沟通的机会”。

     双方接受了法院调解。陆先生作为业主享有权利,也得承担义务,其中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陆先生同意交清物业费,但是双方在违约金的收取数额上有分歧,陆先生一方提出,是否可以减免这笔违约金。

     “违约金不能免,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减少一点。”陈先生说,“后来经过法官调解,违约金减少到1000元,这个提议,我们可以接受。”之所以让步,陈先生是这样考虑的,“陆先生是业主,低头不见抬头见。上诉至法院,是想让陆先生遵守约定,按时交物业费。所以违约金可以少一点,也希望他以后配合我们的工作。这对其他不愿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是一个警示”。

     调解结束后,陆先生与陈先生握手言和,并当场付清了物业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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