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余法委鉴字第2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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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甬益司鉴[2015]临鉴字第2101号 一、 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1、左肩袖损伤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受理日期:2015年9月17日 鉴定材料: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民事起诉状及重新鉴定申请书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宁波市通用门诊病历一份、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住院病历一份、绍兴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上述鉴定材料由法院提供); 郑××的身份证一份、余姚市人民医院的X线片(片号1017445)一张、X线片(片号1020598)一张、宁波市李惠利医院的X线片(片号DX-690907)一张、MR片(片号MR-225003)三张、MR片(片号MR-225003)三张(上述材料经法院同意后由被鉴定人提供)。 鉴定日期:2015年9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 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家属及××保险公司代表 被鉴定人:郑××,女 二、 检案摘要 据余姚市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记载:郑××因交通事故致伤,伤后在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肩袖损伤。郑××委托绍兴某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等方面的鉴定。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对郑××的伤残等级等项目提出异议。现委托单位委托本所要求本所按我国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被鉴定人郑××的左肩袖损伤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三、 检验过程 (一)、病历摘录: 据郑××的宁波市通用门诊病历记载:患者因“外伤致臀部、右膝肿痛1小时”就诊。查体:臀部、骶尾骨处肿痛,右膝肿痛,活动受限。诊断:多处挫伤,S5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可疑。此后郑××定期在门诊复查。在门诊就诊期间行左肩部X线片检查。 郑××因“车祸致左肩疼痛伴活动受限2月”就诊。查体:左肩稍肿胀,冈上肌止点处压痛(+),左肩关节外展、内旋活动受限。MR片检查提示左侧肩袖撕裂。建议行手术治疗。 郑××因“车祸致左肩疼痛伴活动受限2月”在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住院治疗。该院住院病历记载:查体:左肩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左冈上肌无明显可见萎缩,左冈上肌止点有压痛、喙突有压痛、三角肌止点无压痛、肱二头肌长头腱有压痛。MR片检查提示左侧肩袖撕裂,左侧冈上肌、冈下肌腱增粗,冈上肌局部可见T2WI异常高信号影。X线片检查提示左侧肩缝呈浅弧形,下缘稍毛糙,肱骨大结节边缘少许骨质增生,肩峰-肱骨头间距为8.0mm。入院后在全麻下行“关节镜下左肩袖损伤探查修补术”,术中见:滑膜增生明显,肱二头肌长头肌腱边缘粗糙、肩胛下肌毛糙、部分撕裂,冈上下肌质止点可见长约62.5px撕裂,为全层撕裂,关节腔内可见大量滑膜增生,伴部分充血,左侧肩峰明显增生膨大,肩峰正下方可见1×25px大小软化灶,缺血泛白明显,见伴部分绒毛状隆起,左侧肩袖止点破裂,约75px大小。出院诊断:左肩袖损伤。 (二)、检验情况: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有关操作要求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检验所见:被鉴定人郑××步行入室,对答切题,一般情况可。自诉:左肩部疼痛,活动时疼痛加剧。头颅无畸形,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胸腹部无殊。左肩部轻度肿胀、压痛明显,左肩峰端下见125px疤痕,分别长为25px疤痕二处,左肩关节活动度:前屈上举80°(对侧170°),后伸30°(对侧60°),外展上举80°(对侧170°),内收20°(对侧40°),贴臂位内旋60°(对侧80°),贴臂位外旋30°(对侧80°)。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 3、阅片所见:余姚市人民医院的X线片(片号1017445)示:左肩锁关节间隙较右侧略宽。X线片(片号1020598)示:左锁骨肩峰端略上翘,左肩锁关节间隙略增宽。宁波市李惠利医院的X线片(片号DX-690907)示:左侧肩峰-肱骨头间距为8.0mm。MR片(片号MR-225003)示:左侧冈上肌、冈下肌腱增粗,冈上肌局部可见T2WI异常高信号影,关节囊内少许长T1长T2积液。MR片(片号MR-225003)示:左肩袖损伤术后改变,可见止点螺钉金属内固定影,关节囊可见少许积液影。 (三)、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及被鉴定人提供的影像学片等外部信息,经核查后,可以采信,作为本鉴定文书的鉴定依据。 四、 分析说明 根据余姚市人民法院提供的郑××病史资料及郑××提供的影像学片,结合本所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受伤,伤后检查见:臀部、骶尾骨处肿痛,右膝肿痛,活动受限予以对症处理。虽然受伤当天门诊病历并无左肩部有外伤的病史记录,但在伤后一周内左肩部作过2次X线片检查,X线片提示:左侧肩缝呈浅弧形,下缘稍毛糙,肱骨大结节边缘少许骨质增生,肩峰-肱骨头间距为8.0mm。说明郑××左肩部曾受到过损伤, MR片检查提示左侧肩袖撕裂,并进行了手术治疗。综上所述,认为郑××的左肩袖撕裂与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被鉴定人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袖撕裂经手术及对症治疗后,目前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48.9%。据此,依照我国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录C.8.2条肢体丧失功能计算之规定,经计算其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未达50%)。又依上述标准第4.9.9.i)条之规定,评定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袖撕裂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未达50%)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五、 鉴定意见 郑××左肩袖撕裂与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袖撕裂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未达50%)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道标)。 授权签字人: 鉴定人:黄国良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5
鉴定人:夏祖谧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3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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