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余法委评15号 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5-02-16 字号:[ ]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项 目 名 称:宁波××塑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司法鉴定价格评估

委托估价方:余姚市人民法院

受托估价单位: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估   价   人:李英      朱永飞

估 价 日 期: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至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估 价基准日:二0一五年二月四日

估价报告编号:皖中信估字(2015)Z2-62号

提交报告日期: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关   键   词: 桥头镇  工业用地    司法鉴定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           估价项目名称

宁波××塑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的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司法鉴定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联系电话:62785550

三、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办理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四、估价基准日

2015年2月4日(现场勘验日)

五、估价日期

2015年1月13日-2015年2月13日

六、地价定义

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   2015年1月13日,评估设定开发程度及实际开发程度为 “五通一平”(即路通、电通、排水通、给水通、电讯通及场地内平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47年条件下的慈溪市桥头镇二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允市场价格。

地价定义详细情况见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表1  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宗地名称

估价期日的

登记用途

估价设定的

用  途

土地级别

使用权类型

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

工业

工业

慈溪市桥头镇二级

出让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结合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含地上无权证建筑物)市场价值为:

总评估价格:RMB 794.35万元

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其中:

1、评估土地总面积:3368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1592元/平方米

       评估价格:536.19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整

2、地上无权证建筑物价格为258.16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

由于司法拍卖方式处分房地产除具有房地产的一般固有特点外,还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具体包括:快速变现、市场诉求面窄、推广力度小、消费者心理因素、购买者的额外支出等特点,其变现价格一般较正常市场价格低。故应对以上求出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处理。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  名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签  名

 

李  英                 2008340155

 

朱永飞                 2008340156

 

九、估价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土 地 估 价 结 果 一 览 表

估价机构: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皖中信估字(2015)Z2-62号    估价期日:2015年2月4日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

估价期日的

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证编号

 

宗地

位置

估价期日的实际用途

估价设定的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日的实际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的

开发程度

土地使

用权年期(年)

面积

(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

(元/平方米)

土地市场价值

(万元)

无权证建筑物价值(万元)

总评估价值(万元)

宁波××塑业有限公司

慈国用(2012)第121011号

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

工业

工业

1.0-2.5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地上有一幢无权证建筑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地上有一幢无权证建筑

47

3368

1592

536.19

258.16

794.35

一、        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已被司法查封

2.基础设施条件 :

地面平整状况

周围道路状况

供电状况

供水状况

排水状况

通讯条件

场地平整

村道

供电

供水

雨污分流,排入市政网

与市政通讯网连接

3规划限制条件:/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快速变现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估价对象土地面积及权利状况以委托方提供资料为准。

2、本评估报告仅作为委托方本次委托内容提供价格依据。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一、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联系电话:62785550

二、估价对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对象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波××塑业有限公司,证载土地面积为3368.00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2年2月5日,现状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达到“五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红线内“五通一平”,地上有一幢无权证建筑。

本次评估土地面积为3368.00平方米,评估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达到“五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地上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权证,面积为估价人员现场测量,并经委托方及当事人确认,地上建筑物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三层(局部一层),面积为2151.31平方米,于2014年3月建成,厂库门,塑钢窗,水泥地坪。无权证建筑物目前空置。

三、估价对象概况

(一)、土地登记状况

待估宗地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波××塑业有限公司。该宗地东、南为他厂厂房,西为规划道路,北临河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土地登记证书号:慈国用(2012)第121011号,土地面积336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2年2月5日。

(二)、土地权利状况

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慈溪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由宁波××塑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终止日期:2062年2月5日,自估价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为47年。至估价基准日(2015年2月4日)。

(三)、土地利用状况

至评估基准日,待估宗地利用现状为红线外“五通” (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排水)、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地上有无权证建筑。

四、地价影响因素说明

(一)、一般因素

(1)、地理位置

慈溪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东离宁波60公里,北距上海148公里,西至杭州138公里,慈溪市地处浙东杭州湾南岸,东、东南接镇海区、江北区,西、西南连余姚市,介于北纬30°02'~30°24'和东经121°02'~121° 42'之间,为沪、杭、甬三角地区结合部。

(2)、自然环境

A、地势、地貌

慈溪地势南高北低,呈丘陵、平原、滩涂三级台阶状朝杭州湾展开。 南部丘陵属翠屏山丘陵区,系四明山余脉,东西走向,绵延40余公里 ,约占全境面积的十分之二。东端低丘,海拔100米左右;中部300~ 400之间;至石堰乡,地层下陷为东横河;逾河西端,高100~200米 。主要山峰有达蓬山、五磊山、大霖山、老鸦山、东栲栳山,最高峰 老鸦山塌脑岗海拔446米。

地层成因单一,属侵蚀剥蚀地貌。平原为宁绍平原之一部,东西长55公里,面积约占总面积的十分之七。地势 自西向东缓缓倾斜,西部地区北高南低,东部地区南高北低,以大古 塘河为界分南北二部分,两者面积之比为2:8。南部近山平原成陆于 900~2500年前,由全新世晚期湖海相沉积物淤积而成,组成物质多 为粘土及亚粘土,局部夹有泥炭。北部滨海平原,系900年以来新成 陆土地,组成物质为亚粘土、亚沙土和粉砂。平原以北为凸入杭州湾的扇形三北浅滩。

B、气候、水文

慈溪处北亚热带南缘,属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夏稍长,春秋略短。平均年日照时数2038小时,年日照百分率47%。年平均气温16.0 ℃,7月最高,平均28.2℃,1月最低,平均3.8℃。历史极端最高气 温38.5℃,最低-9.3℃。雨量充足,年平均降水量1272.8毫米,但因人口众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平均年径流总量5.122亿立方米,降水高峰月为9月,平均占年降水量14 %。冬季盛行西北至北风,夏季盛行东到东南风,全年以东风为主, 年平均风速3米/秒,年平均大风日数9.6天。夏秋间多热带风暴。境内灾害性气候以水、旱、风、潮为主,另有气温异常等。

(3)行政区划

慈溪市辖5个街道、14个镇,即: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桥头镇、匡堰镇、逍林镇、新浦镇、胜山镇、横河镇、崇寿镇、庵东镇、长河镇、周巷镇。共有48个社区、27个居委会、297个村委会(2007年4月)。

(4)社会经济状况

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031.09亿元,增长9.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64.5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2.05亿元,分别增长12.7%和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25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702元,分别增长9.4%和11.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城乡调查失业率为2.2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

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49.30亿元,同比增长1.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1.79亿元,同比增长1.6%。工业实现增加值552.01亿元,增长9.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92.31亿元,增长10.4%。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1.64亿元,增长24.1%,实现利税118.65亿元,增长28.0%。

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88.23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7.7%。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4.86亿元,增长13.6%,总量继续居宁波各县(市、区)首位。大力促进服务业提速、提质、提能级发展,编制实施城区四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培育壮大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制定出台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服务业发展指标综合评价居全省各县市第一。2013年末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达171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4.7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57亿元。2013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02.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5.3亿元。2013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1696.07亿元,增长6.9%;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645.14亿元,增长14.1%。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总数47.1万户,移动电话用户数260.5万户。

(5)、房地产政策与房地产市场状况

慈溪市围绕实现“房等人”的目标,调整商品房结构,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廉租房房源,基本形成经济适用房、低价位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和廉租房“四位一体”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实行契税、印花税补贴,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价款超5亿元的地块,可适当放宽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及时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

(6)、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

慈溪市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以“三种文化(移民文化、围垦文化、青瓷文化)育名城,五大基地(制造加工业基地、都市农业基地、休闲旅游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现代科教基地)托名市”为重点,加快城市性质实施,培育大中城市网络中的节点城市,突出慈溪中心城市功能,加强观海卫、周巷两个副中心城市发展。重视城镇密集地区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调城市发展与快速经济增长相适应,城市发展与工业化、基本建设投资相结合。最终形成“一体两翼”的城市区域主框架。

城市结构:一中心、三条轴、一基地、四片生态绿地和六片区。

城市形态与发展方向:

“北扩”即城市向北发展城市新区并与坎墩连成整体,并在北部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慈溪或宁波大都市区的大型产业基地及物流基地。

“东延”即依托新城大道与三灶江(新城河)改 造进一步完善城市东部新区,强化行政、文化、会展中心区功能。新城大道作为城市新的公建轴线。

“南调”即对城区南部工业、教育用地及横河镇部分村庄用地加大调整力度,结合新城大道等道路南延布置城市的居住新区。

“西控”即严格控制城区西侧的村庄与工业用地,待时机成熟时加以改造,作为农居城市化改造区  域。

“中更新”即与大塘江、浒山江、赵家路江改造相结合加快旧城商贸中心的改造与更新,提升城市商贸中心功能。

(二)、区域因素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影响其工业用地的区域因素主要有区域概况、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等。

(1)区域位置

待估宗地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东、南为他厂厂房,西为规划道路,北临河流

桥头镇位于慈溪市中部,东临观海卫镇,西连逍林镇和匡堰镇,南接四明山脉,北临新浦镇和附海镇。镇人民政府驻地小桥头,距市区东偏南12公里。镇域面积38.89平方公里,南北呈尖状距离为15.3公里,中间呈鼓状,最宽处为5.35公里。除南部山地丘陵外,镇内地势平坦,地面平均黄海高程约为2.5米,但局部地势高低不一,高差较大,地块零碎,河、沟、路分布不均,形成地貌复杂。全镇辖毛三村、丰潭村、潭河沿村、五丰村、烟墩村、五姓村、小桥头村、上林湖村和小桥头居委,333个村民小组,21个居民小组,117个自然村。镇内有上林湖越窑遗址。

(2)交通便捷度

桥头镇外围交通较发达,过境东西方向的道路:有329国道、中横线和沿山公路(慈溪市级旅游线)。镇内,原有主要道路:东西走向的东上河路、老周塘路;南北走向的桥三路、日旺路、陈宅路和五姓路。随着镇、村不断对道路进行新建、扩建和修建,至今,镇内有四级道路40条,全长57.19公里,四级以下道路44条,全长27.34公里,均为混凝土路面。汽车可通达每个自然村。

(3)基础设施完善度

①供水

慈溪市境内湖少河小,降水是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补给来源, 通过从境外引水等工程,现拥有四个制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15万吨,基本能满足慈溪市生产生活用水。

②排水

慈溪市排水以雨污分流为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杭州湾中。

③供电

慈溪市用电主要由华东电网供应,输变电设备配套,电力网齐全。

④通讯

全市已建成18个GSM(全球通)基站,开通了国际信息高速公路,开办了邮政快件、用户电报、无线寻呼通讯、国际邮政特快专递等业务。

⑤供气

自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进入浙江,经多年发展,宁波除奉化、宁海、象山外,其他县(市)区管输天然气均已覆盖。从省网镇海分输站接入天然气,实现慈溪市双路气源。

(4)距火车站距离

慈溪市无火车站,估价对象距余姚火车站路约32千米,距离宁波北站46千米。

(5)距汽车站距离

待估宗地西距离观城汽车站5千米,距慈溪客运东站9.7千米,距樟树汽车站9千米。

(6)产业集聚状况

周边区域有上林湖包装带有限公司、慈溪光明玻璃有限公司、宁波聚丰毛绒有限公司、慈溪桥头冲件厂、锦立塑业等多家企业,估价区域产业集聚度较高。

(8)规划限制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规划基本无限制。

(9)环境质量优劣度

A、城市空气质量

慈溪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实施“森林慈溪”建设行动,加快步伐全力创建省森林城市,努力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据统计,自2010年“森林慈溪”建设以来,全市已累计投入绿化资金10多亿元,实施绿化工程375个,新增绿地1350万平方米、改建绿地近500万平方米。目前,已累计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37个、宁波市级绿化示范村128个,全市43%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去年,还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4个,被命名为宁波市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24个

B、地质条件

慈溪市除围垦区外,土地承载力达每平方米6-8吨,地下30米左右有理想的椿基持力层。

     (三)、个别因素

根据待估土地具体情况,影响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主要有:

(1)交通状况:估价对象地块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距吴山南路约500米,距G329约1000米,距中横线约5000米,交通较为便利。

(2)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地块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东、南为他厂厂房,西为规划道路,北临河流。距桥头镇约2公里,地理位置较好。

(3)基础设施状况:宗地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完备。

(4)环境条件:估价对象地势较为平坦,不会遭受地质、水淹灾害。

(5)宗地形状为规则长方形, 面积3368.00平方米。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一、估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95号)

6、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及宁波市、慈溪市土地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法规、规定

7、慈溪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相关资料

(二)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三)其他资料

1、土地登记簿查阅证明

2、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3、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二、土地估价

(一)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指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必须以估价对象的合法利用为前提。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特性,土地流转过程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年限、利用方式、利用规划等方面有严格控制,所以在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时,必须确保估价对象来源合法、利用合法。同时,土地地估价还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和比较之后才决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相互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有替代可能的宗地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向一致。

3、协调原则

土地总是处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之中,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若土地能适应周围环境,则该土地的收益或效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因此,在土地估价时,一定要认真分析土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判断其是否协调,这直接关系到该地块的收益量和价格。

4、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经济学中的边际收益递减原则,是指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时,纯收益随之增加;但达到某一数值以后,如继续追加投资,其纯收益不再会与追加的投资成比例增加。

5、供需原则

在完全的自由市场中,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均衡点。需求超过供给,价格随之提高;反之,供给超过需求,价格随之下降,这就是供给均衡法则。其成立条件是:1供给者与需求者各为同质的商品而进行竞争;2同质的商品随价格变动而自由调节其供给量。土地也是一样,其价格也是有需求与供给的互相关系而定的。但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一些人文与自然特性,使得它除了遵循上述供求均衡之外,也遵循其特有的供求规律。

6、变动原则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伴随着构成价格的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动的。土地价格也有同样情形。它是各种地价形成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价格形成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土地价格是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

7、多种评估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土地估价业的发展,国际上有几种通用的估价方法,如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由于不适宜的方法可能使估价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就要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用地的类型和条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选择最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力求得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估价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的工业用地,该地区工业用地出租案例较少,故不适合采用收益还原法。

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周边土地市场较活跃,相同类型的交易实例较多,因此可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另外考虑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在慈溪市土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虽距离估价基准日已超过3年,但工业用地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可以通过期日修正系数进行调整,故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本次地价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结合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考虑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的特性及地价的合理性,两种方法的加权平均取整为最终地价。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所谓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指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i =V×K1×K2×K3×(1+∑K)

式中:Vi—待估宗地地价;

      V—待估宗地所处区域的基准地价;

      K1—期日修正系数;

      K2—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容积率修正系数;

K4-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K—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包括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100  ( )  100   100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

                                   ( )  100  ( ) ( )

(三)估价结果

1、地价确定的方法

本次地价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结合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考虑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的特性及地价的合理性,加权平均取整为最终地价。

2、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结合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含地上无权证建筑物)市场价值为:

总评估价格:RMB 794.35万元

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其中:

1、评估土地总面积:3368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1592元/平方米

       评估价格:536.19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整

2、地上无权证建筑物价格为258.16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

由于司法拍卖方式处分房地产除具有房地产的一般固有特点外,还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具体包括:快速变现、市场诉求面窄、推广力度小、消费者心理因素、购买者的额外支出等特点,其变现价格一般较正常市场价格低。故应对以上求出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处理。

三、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1、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产权人合法有偿取得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有关税费。

(2)在评估基准日的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4)委托方提供资料属实。

(5)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和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为47年。

(6)本次估价结果中的建议快速变现值是指估价对象在短期内被强制处分、双方无合理的谈判周期、快速变现的付款方式等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快速变现值一般低于市场价值,本次估价建议快速变现值为市场价值为80%。

2、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1)估价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本次待估宗地土地面积、土地权利状况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单中所载为准。

(3)本报告及估价结果仅为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服务,当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评估结果无效。

(4)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地价定义所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若待估宗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状况、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面积等影响地价的因素发生变化,该评估价格应作调整。

(5)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慈溪市工业用地市场现状,确定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有效期自估价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3、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估价结果为满足本报告价格定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估价目的、估价期日、估价面积、估价对象用途、估价对象土地权利状况、土地使用年期、土地开发程度、地产市场供需状况等影响地价的因素之一发生变化,本报告估价结果需作相应调整;

(2)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尤其是价格)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发生的损失,受托估价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4)请报告使用方注意,由于本次评估价格为土地使用权价格,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土地剩余使用时间也在不断减少,评估价格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5)本报告由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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