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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市法院受理首例异地“民告官”案件 我市原告有三个管辖法院可选择

发布日期:2015-05-12 字号:[ ]



  56日下午,慈溪市某广告有限公司来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慈溪市城管局做出的不予许可决定并准许原告设置户外广告。市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异地“民告官”案件。

  51日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宁波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原则上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所谓异地交叉管辖是指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行使。

  根据这一规定,被告所在地为我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为江北法院或者鄞州法院,当然也可以就近选择余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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