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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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退费须知
一、退费的条件 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当事人,原告可在案件生效后前往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处领取退款通知单,然后前往诉讼服务中心7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公民前来办理退费手续的: (1)有效身份证件;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交款收据; (4)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具的退款通知单; (5)如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来办理退费手续的: (1)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并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交款收据; (4)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具的退款通知单。 备注:对该类当事人,需要以银行汇款的方式退款,请耐心等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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