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须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字号:[ ]


诉讼费退费须知

 

一、退费的条件

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当事人,原告可在案件生效后前往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处领取退款通知单,然后前往诉讼服务中心7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公民前来办理退费手续的:

1)有效身份证件;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交款收据;

4)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具的退款通知单;

5)如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来办理退费手续的:

1)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并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交款收据;

4)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具的退款通知单。

     备注:对该类当事人,需要以银行汇款的方式退款,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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