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5-05-20 字号:[ ]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注意:申请人署名一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委托手续。

4、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的原件;

2)上述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注意:请联系案件承办人);

5、举证担保书

     6、举证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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