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余法委评237号 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浙BVJ175)

发布日期:2015-09-16 字号:[ ]


 

 

 

 

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鉴定评估工作计划

 

 贵院办理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市××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经法院选定我公司对余姚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一辆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浙BVJ175)进行司法鉴定评估。

我公司于2015年07月21日接到贵院书面委托,并于2015年07月24日对车辆进行实车勘察,为了能够优质、高效的完成评估工作,计划自贵法院提供资料完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现场勘查、鉴定后并根据该车出厂技数参数及相关资料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并有电子报告一份已发至贵院指定邮箱。

 

 

 

 

 

 

 

 

 

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7日

 

 

致委托方函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贵院办理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市××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经法院选定我公司对余姚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一辆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进行司法鉴定评估。

该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ZN1022U2M);号牌号码(浙BVJ175);发动机号(*148814);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054701);登记日期(2010年01月07日);年审检验合格(2016年01月31日);保险有效期(2016年01月07日止);违章信息(共3条,扣分5分,罚款350元)。

 

 

 

 

 

 

 

 

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7日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2015年)子博-48

  一、绪言

  宁波子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机构)接受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东风牌(浙BVJ175)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15年07月27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委托方联系人劳暖君,联系电话:0574-62785550。

  (二)根据资料信息所示,委托车辆车主:余姚市××实业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转籍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型号(ZN1022U2M);号牌号码(浙BVJ175);发动机号(*14881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054701);登记日期(2010年01月07日);年审检验合格至2016年01月31日;保险有效日期至2016年01月07日止。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15年07月27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司法评估委托书(2015)甬余法委评237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汽车报废标准》

  6.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技术参数资料:系列车型性能、装备一览表

     技术鉴定资料:评估鉴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表

                        评估鉴定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其 他 资 料:

  八、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收益现值法 □其他。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26000元,金额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2.评估结束后,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与评估无关的因素导致该车受到损耗的,与负责评估该车辆的评估机构无关。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6个月,自评估基准日至2016年01月26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6个月,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旧机动车司法评估委托书

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三、车辆信息表复印件

  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机动车照片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签字、盖章)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2015年07月27日



 

附件:       旧 机 动 车 鉴 定 评 估 作 业 表

车主

余姚市××实业有限公司

所有权性质

□公 □私

联系电话


住址

余姚市阳明街道

车辆停放时长

1个月以上

 

厂牌型号

ZN1022U2M

 浙BVJ175

车辆

类型

轻型普通货车 

车辆识别代号(VIN)

 *054701

车身颜色

绿灰

发动机号

*148814

登记证书编号

座位/排量

   

5/3.0

燃料种类

  柴油

 

初次登记日期

2010年01月07日

车辆出厂日期

2009年12月20日

已使用年限

5年7个月

累计行驶里程

133822

使用性质

 

非营运

检查交易证件

 

环保达标

GB18352.3-2005国III,GB3847-2005

外廓尺寸

4980*1690*1650 mm(长-宽-高)

结构

特点

郑州日产07款锐骐柴油两驱标准型皮卡车,5挡手动,2(前)3(后)座位;

货箱内部尺寸1395*1390*430 mm(长-宽-高) 。

现时技术状况

多次发动后才能启动。

维护保养情况

偏差

机动车状态

   查封、违法未处理

价值

反映

帐面原值


原购车官方价

8.38

违章信息

扣分:5

罚款:350元

成新率%

 

3成新

评估价格

2.6

鉴定评估目的:拍卖

鉴定评估说明:1.车身有多处划痕及碰撞,货箱扣损坏。

              2.成色较差,内饰陈旧,外观多处生锈。

              3.右前轮没气,有备胎,无工具。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名)           复核人(签名)

2015年07月27日                              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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