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甬余法委鉴字第2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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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甬益司鉴[2016]临鉴字第2027号 一、 基本情况: 委 托 单 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残疾等级重新鉴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休息、护理、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及护理依赖程度评估 受理日期:2016年9月22日 鉴定材料: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一份、重新申请书一份、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出院记录一份、宁波市康复医院出院记录一份、2015年10月21日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的MRI片一张、2015年10月21日的CT片两张、2015年11月18日宁波康复医院的X线片一张(上述材料均由法院提供) 鉴定日期:2016年9月27日 鉴定地点:本所 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妻子及被告周爱国在场 被鉴定人:周**,男,1975年11月出生,家住四川省合江县 二、检案摘要 据法院送鉴的材料记载:2015年10月21日,周**在干活时不幸从高处坠落致伤,伤后在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及宁波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周**曾在我市某鉴定所作了伤残等级等方面鉴定,因被告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故现委托单位委托本所要求本所按浙高法[2004]264号“关于执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周**进行残疾等级重新鉴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休息、护理、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及护理依赖程度评估意见。 三、检验过程 (一)、病历摘录: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17日周**在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住院治疗。据该院出院记录记载:患者因“高处坠落致腰背部疼痛伴活动障碍3小时”入院。查体:被迫平卧体位,腰背部可触及明显压痛及叩击痛,提睾反射消失,会阴部触觉消失,双下肢触觉及痛、温觉消失,肌力0级,肌张力降低,双侧膝、跟腱反射消失,各病理征未引出。X线片提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CT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腰椎MRI提示:腰1、腰2椎体骨折(急性期),腰1椎体(压缩性)为著。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全身麻醉下行胸12-腰2椎体后路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板切除减压术,术后予对症治疗。出院诊断: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完全瘫痪。 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4月7日周**在宁波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据该院出院记录记载:入院后予营养神经、促进骨折愈合等治疗,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康复理疗、康复护理。出院诊断:腰1压缩性骨折伴截瘫术后、脊髓损伤(ASIA分级A级)。出院情况:左侧臀中肌2级,右侧2-级,左侧臀大肌1级,右侧0级,左侧股二头肌3-级,右侧2级,左侧髂腰肌3级,右侧2+级,左侧股四头肌2级,右侧2-级,双侧胫前肌0级,双侧腓肠肌0级,二便失禁、间歇导尿。 (二)、检验情况: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有关操作要求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检验所见:被鉴定人一般情况可,坐轮椅由家属推入室。头面部无殊。颈软,活动可。胸腹部无殊。腰背部可见9.0cm疤痕。尿不湿在位。双下肢肌力1级,肌张力减退,双膝以下感觉丧失,巴氏征(-)。髌骨中段以上10.0cm处:左大腿周径37.58cm,右大腿周径36.0cm。小便失禁,大便秘结。 3、阅片所见:2015年10月21日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的MRI片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相应硬囊膜受压。2015年10月21日的CT片示:腰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可见骨片分离,腰1椎体内可见多条骨折线影,骨片突入椎管,椎管明显狭窄,椎弓根骨折;胸12椎体下缘后侧及腰2椎体后缘上方可见小骨片分离,突入椎管。2015年11月18日宁波市康复医院的X线片示:胸12-腰2椎体三个脊柱节段内固定术后,椎体高度基本恢复。 四、分析说明 根据法院提供的病史资料及影像学片所见,并对周**作了活体检查后作如下分析: 2015年10月21日,周**因高坠致伤,伤后在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及宁波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及其被迫平卧体位,腰背部可触及明显压痛及叩击痛,提睾反射消失,会阴部触觉消失,双下肢触觉及痛、温觉消失,肌力0级,肌张力降低,双侧膝、跟腱反射消失,各病理征未引出。影像学片提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腰2椎体骨折。入院后行“胸12-腰2椎体后路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板切除减压术”及对症治疗。复阅2015年10月21日的CT片,可见腰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可见骨片分离,腰1椎体内可见多条骨折线影,骨片突入椎管,椎管明显狭窄,椎弓根骨折;胸12椎体下缘后侧及腰2椎体后缘上方可见小骨片分离,突入椎管。结合病史资料、本次检查及复阅其提供的影像学片所见,认为周**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伴完全瘫痪、胸12及腰2椎体骨折的损伤予以认定。目前遗留双下肢肌力1级,肌张力减退,双膝以下感觉丧失,巴氏征(-)。右大腿较左大腿周径变细,小便失禁,大便秘结。据上,依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标准第2.2.3条之规定,评定周**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伴截瘫、胸12及腰2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双下肢肌力1级的残疾等级为二级残疾。 五、鉴定意见 周**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伴截瘫、胸12及腰2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双下肢肌力1级的残疾等级为二级残疾(人标)。
授权签字人: 鉴定人:陆海东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7
鉴定人:周志官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4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检验照片 对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并对其休息、护理、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及护理依赖程度的评估意见 2015年10月21日周**因外伤致伤,伤后在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及宁波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现委托单位委托本所要求本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并对其休息、护理、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及护理依赖程度的评估意见。 结合周**的外伤史、病史资料记载所示及本次检查所见,认为周**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伴截瘫、胸12及腰2椎体骨折的损伤予以认定。 根据我国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5.2.2二级条款系列)第4条之规定,评定周**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伴完全瘫痪、胸12及腰2椎体骨折经内固定术后,目前遗留双下肢肌力1级伴二便失禁的致残等级为致残二级。据上,周**外伤后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周**外伤后遗留截瘫(双下肢肌力1级,二便失禁),目前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需要他人护理。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附录B.1.2护理依赖之规定,周**目前属于三级护理依赖程度(长期)。 根据我国GA/T 1193-2014《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附录A.2条之规定并结合其损伤实际情况,建议周**的休息期限及护理期限至本次鉴定完成之前一日为止,营养期限为90日(上述三项均包括住院期间、出院后及拆内固定的相应期限)。 周**待胸12及腰1、2椎体骨折愈合后需拆除内固定,拆除内固定时需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麻醉费等费用累计约需壹万壹仟元人民币。 评估意见: 周**外伤后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周**目前属于三级护理依赖程度(长期)。 建议周**的休息期限及护理期限至本次鉴定完成之前一日为止,营养期限为90日(上述三项均包括住院期间、出院后及拆内固定的相应期限)。 周**的后续治疗费(拆内固定费用)累计约需壹万壹仟元人民币。
鉴定人:陆海东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7
鉴定人:周志官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4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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