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甬余法委鉴字第282号

发布日期:2016-12-29 信息来源:市法院字号:[ ]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甬益司鉴[2016]临鉴字2553号

一、   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郑**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受理日期:2016年11月16日

鉴定材料: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郑**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鉴定申请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一份、门诊病历一份、余姚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二份、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MRI报告一份、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上述材料均由法院提供)

余姚市人民医院CT片 二张、余姚市人民医院的X线片 三张、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的MRI片 三张;(上述材料经法院同意后由被鉴定人本人提供)

鉴定日期:2016年11月18日

鉴定地点:本  所

在场人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代表在场

被鉴定人:郑**,女,1960年6月出生,家住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

二、检案摘要

据余姚市人民法院送鉴材料记载:2015年1月5日,被鉴定人郑**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出院后,被鉴定人郑**曾在某司法鉴定所作了伤残等级方面鉴定。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方对原鉴定结论存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故委托单位委托本所按照我国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郑**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病历摘录:

郑**的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4日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的出院记录 记载:患者因“外伤致左肩部肿胀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余”入院。入院后查体见:左肩部肿胀、压痛明显,左上肢活动受限;左踝部皮肤少许破损。X线片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入院后于2015年1月7日在全麻下行“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切复内固定术”治疗,术后予以抗炎、止痛、止血等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肱骨外科颈骨折。

郑**的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7日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的出院记录 记载:患者因“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术后1年余,来院拆除内固定”入院。入院后于2016年3月23日在全麻下行“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拆内固定术”治疗。出院诊断: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内固定术后。

郑**的2016年4月11日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的MRI报告记载: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左侧肩峰下缘骨质增生,肩峰下间隙狭窄;左肩关节滑囊少量积液;左肱骨内固定拆除术后改变;左肩锁关节慢性骨关节炎。

(二)、检验情况: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有关操作要求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检验所见:被鉴定人步行入室,神情,精神可,查体合作,自诉:伤处仍有疼痛,活动不利。头面部、颈部、胸腹、腰背部未查及明显阳性体征。左肩部可见一长8.5cm的手术后疤痕,左肩关节活动度:前屈上举90度(对侧170度),外展上举90度(对侧180度),后伸20度(对侧50度),内收25度(对侧40度),贴臂位外旋20度(对侧45度),贴臂位内旋80度(对侧80度)。余肢体各关节未查及明显阳性体征。余无殊。

3、阅片所见:2015年1月5日余姚市人民医院的X线片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骨折线锐利。2015年1月6日余姚市人民医院的CT片 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骨折线锐利,累及关节面。2016年3月21日余姚市人民医院的X线片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2016年3月24日余姚市人民医院的X线片 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内固定拆除术后改变,可见金属内固定影。2016年4月11日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的MRI片 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内固定拆除术后改变,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左肩关节滑囊少量积液影等。

(三)、委托单位提供的送鉴材料及被鉴定人所提供的影像学片等外部信息,经核查后,予以采信,可作为本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送鉴材料及被鉴定人提供的影像学片,结合本次检查所见,现就鉴定要求分析说明如下:

2015年1月5日,被鉴定人郑**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入院查体见:左肩部肿胀、压痛明显,左上肢活动受限;左踝部皮肤少许破损。摄影像学片见: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入院后予行“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切复内固定术”及抗炎等治疗。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7日,被鉴定人郑**因“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术后1年余,来院拆除内固定”再次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期间予行“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拆内固定术”治疗。2016年4月11日,被鉴定人于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行左肩关节MR检查,提示: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左肩关节滑囊少量积液等。从上述病历资料记载、影像学片所示,分析认为被鉴定人郑**的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等事实存在,与2015年1月5日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

被鉴定人郑**目前左肩部内固定已拆除,本次活体检查查及其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仍存在部分障碍,活动功能丧失达41.7%。故依照我国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录C.8.2条肢体丧失功能计算之规定,经计算其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达25%以上(未达50%)。依照上述标准第4.9.9.i)条之规定,评定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等经治疗后,目前遗留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达25%以上(未达50%)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五、鉴定意见

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等经治疗后,目前遗留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达25%以上(未达50%)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道标)。

授权签字人:                          鉴定人:黄国良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5

 

鉴定人:夏祖谧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3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检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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