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是我市就有这么一个人,问人家借了钱到了还款期限不还,还跑个没影,结果被对方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后,欠债的这个10年都没有还钱。近日,欠债人被债权人举报了行踪,市法院承办法官驱车3个多小时,最终找到了欠债人并促使其归还欠款。 市民陆女士和宓先生是朋友,2008年,陆女士将40万元借给宓先生,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一年,一年中宓先生一直按期支付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宓先生却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更糟糕的是宓先生失去了踪影。 无奈之下,陆女士选择向法院起诉,开庭当天宓先生并没有出现,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认定陆女士和宓先生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宓先生归还陆女士借款4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宓先生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可执行财产。因此,10年来陆女士一直没有要回40万元钱。近日,承办法官接到了陆女士的举报,称宓先生在丽水生活,并且还开了家甜品店。 承办法官收到举报后,立即驱车赶往丽水,在3个多小时的车程后,终于找到了这家甜品店,店员告诉法官这家店的老板的确就是宓先生,但是他现在不在店内。法官从店员处获得了宓先生的手机号码,之后就给宓先生打去了电话,嘟嘟几声后对方接起了电话。电话那头宓先生知悉来电人是市法院的法官,感到非常惊讶:“我在丽水,你们都能找得到我!”得知法官此行目的之后,宓先生承诺会于几天后到市法院来解决此事。 一周后,宓先生现身市法院。在法官的主持协商下,陆女士放弃了利息,宓先生则将40万元借款通过银行汇款归还。时隔10年之久,陆女士本已对归还借款这事感到“希望渺茫”,承办法官也因退休等原因更换了好几位,没想到事情还能圆满解决,陆女士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说,他们一接到报警电话就远赴丽水,誓要找出被执行人,因为市法院始终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放在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