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限制出境法律事由 | 备注 |
1 | 郭为民 | 330107196406090338 |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08)余民二初字第13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护照(G42672518)号码、台湾通行证(T21249463)号码、港澳通行证(C21825144)予以作废 |
2 | 刘守茂 | 340702195310171000 | 未履行(2009)甬余商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普通护照:E86888838 往来港澳通行证:W84791868予以作废 |
3 | 钱建荣 | 330222196901167119 | 未履行(2016)浙0281民初1453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普通护照:G38940570予以作废 |
4 | 励燕峰 | 330222197806090728 | 未履行(2015)甬余商初字第21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普通护照:E01515098予以作废 |
5 | 姚岳军 | 330282197401139171 | 未履行(2015)甬余商初字第21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普通护照:E13810515予以作废 |
6 | 陈干能 | 330219197207212051 | 未履行(2014)甬余商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普通护照:G50419389予以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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