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甬余法委鉴字第2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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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甬益司鉴[2016]临鉴字2369号 一、 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文*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以及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 受理日期:2016年11月2日 鉴定材料: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一份、民事诉状一份、余姚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一份、医疗诊断证明书一份(以上材料由法院提供) 余姚市人民医院2016年1月17日的X线片一张、2016年1月17日的CT片一张、2016年1月18日的MRI片一张、2016年1月18日的CT片一张、2016年6月21日的X线片一张、余姚市人民医院手术记录一张(以上材料经法院同意后,由被鉴定人提供) 鉴定日期:2016年11月4日 鉴定地点:本 所 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妹妹及平安保险公司代表在场 被鉴定人:文*,女,1987年8月出生,家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二、检案摘要 据法院送鉴的资料记载:2016年1月17日,文*因交通事故致伤,伤后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目前伤情稳定。被鉴定人文*曾在某鉴定所作了伤残等级等方面鉴定,因被告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现委托单位委托本所要求本所按我国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被鉴定人文*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其后续治疗费重新出具评估意见。 三、检验过程 (一)、病历摘录: 据文*于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记载:患者因“外伤致腰背部疼痛、活动障碍3小时”入院,查体:左侧肋弓上缘稍有麻木束带感,浅痛觉减退,深感觉正常。T12棘突压痛明显,腰部活动受限。会阴部鞍区浅感觉减退,左下肢浅感觉减退,深感觉正常,以左侧大腿外侧外主,麻木感明显。痛觉稍迟钝,左下肢肌力三级,肌张力正常,右下肢感觉、肌力正常。双下肢巴氏征(-)。我院胸椎正侧位示:胸12椎体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6年1月22日全麻下行胸椎后路减压融合内固定术。术中有:“予左侧L1椎板由关节突内侧至棘突下方行开窗减压,暴露T12段脊髓,见脊髓存在色泽晦暗,水肿挫伤,探查脊髓减压良好。与装入左侧脊柱棒并撑开后锁紧”的记录。术后予抗感染及输液对症支持治疗。出院诊断:T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 余姚市人民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记载:文*诊断为T12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临床建议:下次拆内固定手术约需费用壹万捌仟圆。 (二)、检验情况: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有关操作要求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检验所见:被鉴定人一般情况可,由家属搀扶左跛入室。自述:大小便不顺畅,左下肢没有力气,胸部以下皮肤感觉差。头面部无殊,颈软,活动可,胸腹部无数。后背部正中可见一长8.0cm疤痕,其下可见两处细小疤痕。左下肢未见明显肌肉萎缩,双侧巴氏征未引出,右侧膝、踝关节反射正常,左侧膝反射减弱。左下肢皮温较右侧稍低,左下肢肌力4+级,肌张力稍低,左下肢触痛觉稍减退。余肢体肌力、肌张力及活动正常。余无殊。 3、阅片所见:余姚市人民医院2016年1月17日的X线片示:T12椎体楔形变,椎体高度压缩1/3以上。2016年1月17日的CT片示:T12椎体内见多条骨折线影,骨片突入椎管,椎管狭窄。2016年1月18日的MRI片示:T12椎体内见长T1长T2高信号影,相应硬膜囊受压。2016年1月18日的CT片示:T12椎体楔形变,椎体高度压缩1/3以上,椎体前缘可见骨片分离,骨折线累及中柱。2016年6月21日的X线片示:T12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椎体高度有所恢复。 四、分析说明 根据法院送鉴的病历资料及被鉴定人提供的出院记录、影像学片,并结合本次活体检验后分析说明如下: 2016年1月17日被鉴定人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伤后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日医院查及有“T12棘突压痛明显,腰部活动受限,会阴部鞍区浅感觉减退,左下肢浅感觉减退,以左侧大腿外侧外主,麻木感明显以及左下肢肌力三级”的症状和体征。影像学摄片又提示有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的影像学显示。入院后行“胸椎后路减压融合内固定术”及对症治疗。结合本所检查及复阅其提供的影像学片以及手术所见(T12段脊髓存在色泽晦暗,水肿挫伤),认为文*的T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挫伤)的诊断可以认定,与明2016年1月17日的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目前伤后已9月余,虽经相应手术治疗,但左下肢肌力及感觉减退尚未完全恢复。本次检查左下肢肌力仍为4+级,并伴有左下肢感觉减退,可为T12段脊髓损伤(挫伤)所遗留的后遗症。 据上,依照我国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7.1.f)条之规定,评定文*因交通事故致T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挫伤)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左下肢单瘫(肌力4+级)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五、鉴定意见 文*因交通事故致T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挫伤)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左下肢单瘫(肌力4+级)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道标)。 授权签字人: 鉴定人:夏祖谧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7
鉴定人:贺元祥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1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检验照片 对文*的后续治疗费的评估意见 2016年1月17日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委托单位要求本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后续治疗费出具评估意见。 结合文*的外伤史、病史资料记载所示及本次检查所见,认为文*因道路交通事故T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脊髓损伤(挫伤)的损伤存在。 文*T12椎体骨折作了胸椎后路减压融合内固定术,待骨折愈合后需拆除该内固定,目前本市三甲医院拆除该内固定时需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麻醉费等费用一般需约12000元人民币(供参考),或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评估意见: 文*的后续治疗费(拆除内固定费用)一般需约12000元人民币(供参考),或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鉴定人:夏祖谧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3
鉴定人:贺元祥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30206023001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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