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廉政建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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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岗位成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广大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同志共同搞好廉政建设。 三、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四、全体岗位成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 五、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俭办事,不讲排场,下基层工作按规定就餐,中午不得酗酒。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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