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巾帼文明岗”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1 信息来源:市法院字号:[ ]


一、全体岗位成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岗位成员集中学习由中心“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周五午休时间,各创建小组要组织岗位成员自觉参加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

二、全体岗位成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课堂上不吃零食,不看报纸,不打瞌睡,保持安静,不喧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建立集中学习点名(考勤)制度,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学习记录。

五、岗位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请假。

 

 

                                                   “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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