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巾帼文明岗岗员立案接待大厅文明服务公约

发布日期:2018-10-11 信息来源:市法院字号:[ ]


第一条  礼仪规范:接待热情,用语文明、举止得体,仪表端庄。

着装篇:工作人员在大厅当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胸徽。

语言篇:释明法律时使用规范易懂的法言法语;接访、接听电话一律使用礼貌文明用语。不得使用司法工作禁忌语言。

环境篇:立案接待大厅内按现有设置摆放,并保持场所清洁,不得摆放与大厅功能无关的物品。

第二条  一站式服务: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处访必果,坚持“四个一”工作方式:即“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

导诉区:导诉人员负责将来院要求查询、投诉、申诉、申请执行和递交诉讼材料的人员引导至相关的功能区域,以方便群众、减少周折,并提供使用电子触摸屏和电话联系法官预约接待等方便群众的服务。

立案区:设立一站式立案窗口,为当事人提供柜台式流水立案服务。

信访区: 处理日常的来信来访,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热情接待、逐件登记、限时回复。

休息区:为来院人员设立书写等候区域,提供起诉书格式材料、饮水、桌椅、文具、电话以及诉讼指南小册子。

调解区: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立案大厅或来电来信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负责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和依据。对办理事项应按申请事由分为即办事项和审批事项,给当事人出具相应回单。对材料不全的可口头告知或出具补办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事项。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度,指当事人到立案接待大厅办理起诉、申请保全、执行、司法救助、预约接待等事项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材料具备的情况下,分别对各类事项在限制期限内办理完结的制度。

第五条  特事特办制度,指因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为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特殊照顾优先予以办理的措施。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

凡群众来立案接待大厅咨询,首问干警必须耐心解答或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凡当事人来立案接待大厅起诉,首问干警要引导其前往立案窗口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

凡来参加旁听或参加开庭诉讼的,问及审判法庭位置,首问干警必须清楚告知其行走路线。

第七条  诉讼风险提示制。强化法官的释明责任,对涉诉群众在民商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进行指导,使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效、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信访必复和答疑制度。及时接待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初信初访应建立信访档案并分类处理、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初访、预约接访的人员,均应制作信访笔录,载明信访事由和接待处理意见。信访人员联络判后答疑,并共同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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