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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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名单:姚明泉、余国英、何毅。
义务监督员主要职能有: 1、对“巾帼文明岗”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发现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2、关注各部门对巾帼文明岗的反映意见,了解掌握巾帼文明岗的有关实施意见、考核办法,搜集各部门新型的创建模式,积极探索新经验,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3、积极参与制订相关领域的活动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操作所必需的指导文件。
义务监督员主要权利有: 1、有权查阅巾帼文明岗创建岗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出席所监督岗位的学习交流活动。 3、有权推荐本部门先进女性集体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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