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余姚法院工作报告 | ||||
| ||||
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X日在余姚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应启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累计受理各类案件92035件、办结89848件,同比分别上升67.58%和64.85%。其中,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21262件、办结21218件,同比分别下降4.27%和上升7.43%,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38.41件,是全省的1.48倍、是全国的3.42倍。 一、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司法职能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689件、审结9624件、判处13403人,同比分别上升36.72%、35.78%和11.35%。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涉黑、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34件、判处993人;审结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47件、判处4383人。依法严惩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重点领域犯罪,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食品、药品犯罪54件、判处72人,审结涉黄、赌、毒犯罪2127件、判处3101人。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犯罪133件,判处149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审结该类案件110件,判处147人。坚持严中有宽、宽严适当,对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适用缓刑3876人,判处管制142人,单处罚金491人。强化人权保障,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被告人不着囚服受审制度,为被告人指派律师辩护1189人次,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2016年达98.94%。2014年被评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调判结合化解矛盾。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3682件、审结52744件,同比分别上升76.60%和77.71%。依法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4781件,同比下降4.05%,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被评为“浙江省妇女维权示范岗”;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企业长足发展,审结工伤保险、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349件,同比上升138.96%;依法审理侵犯人身、财产权益案件,制裁侵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审结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18293件,同比上升113.58%;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预售、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996件,同比上升25.13%。同时,健全诉前调解、集中调解、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年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28%,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80%左右,稳居宁波全市前2名。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12件、审结403件,同比分别上升79.91%和72.22%。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规划、拆迁等城建类案件144件,同比上升108.70%;审结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50件,同比下降7.41%;审结土地、矿产等资源类案件46件,同比下降16.36%;审结乡镇政府案件24件,同比上升500%。认真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对于违法、不作为、明显不当等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共审结上述案件37件,同比上升208.33%。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44件,占应当出庭案件的55.7%。努力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五年来共举行府院联席会议5次,发送司法建议23条、行政审判白皮书5部,效果良好。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299件、执结25125件,同比分别上升72.29%和65.79%,案件标的额269.11亿元,同比上升594.65%。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先后将13805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曝光,申请公安布控540人次,实施司法拘留244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0人。开展涉民生、金融债权、强制腾空、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120余次。2016年与市国税、地税局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已协助征缴税费227笔、金额4900余万元。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建立“点对点”查控执行机制,与商业银行建立查封、冻结、扣押于一体的“绿色通道”,与交警部门建立机动车协助扣押机制,与有关部门协调实现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建成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推广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新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先后通过网络查控各类信息达200770条次。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开展执行实施权、异议裁决权、标的处置权、财产分配权等分段运行改革,建立执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自主研发执行责任清单管理软件,运用数字化、全程留痕的技术手段对执行过程7大模块32个节点实施全程监督,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全面强化司法担当 做好中心工作助推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妥善处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推进过程中的涉案纠纷。推行“裁执分离机制”,审结强制搬迁、拆除违建、环境水利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75件,裁定准予执行1812件,有效保障玉皇山公园、余姚大道、高铁新城枢纽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服务“美丽创建行动”,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惩治力度,审结该类犯罪34件、判处40人。在2013年洪涝灾害期间,妥善处理审判、执行过程中因水灾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护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先后制定《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文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金融安全,设立金融审判庭,审结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12742件,建立金融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及时预警金融风险。妥善应对涉企纠纷,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加快“僵尸企业”处理,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9件。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内外资企业平等保护,在中意宁波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19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驾护航。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打好综合治理组合拳。应对“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设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建立“圆桌审判”和“羁押表现考量”机制,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彩虹行动”,2015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青少年维权岗”,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构建“六个一”工作模式,综合开展判后答疑和思想疏导,深入推进律师参与申诉化解机制,五年来共处理来信来访1310件。在护航G20峰会期间,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诉上访,被省高院评为“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 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司法为民 便民举措提档升级。创建全省首家“群众工作室”,开通全省首条诉讼服务热线,两次被省高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全省推广。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网络,开展劳动争议巡回审理,建立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制度和残疾人司法救助平台。五年来发放司法救助金256.41余万元,依法为648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68万余元。司法网拍实现100%,五年来完成网拍869件,总成交额22.0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72亿元。推进立案窗口“全科制”改革,设立金融式导诉台,立案庭2013年被评为“全省青年文明号”。全力打造“智慧法院”,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用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在宁波全市法院率先启用“法银通”案款管理系统。2012年和2015年两度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阳光司法进位冲顶。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五年累计公开裁判文书74350余份,居全国基层法院第15位。与新浪网合作开展微博庭审直播,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拍摄法院微电影,应用新媒体技术回应群众关切。完善诉讼信息查询机制,开通诉讼档案电子化查阅平台。深化对外委托评估等重点环节公开,在全省率先上网公开鉴定评估报告。在省高院委托中国社科院连续三年开展的阳光司法测评中,先后位居全省第18名、第5名和第1名,三次荣获“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 机制创新成果丰硕。司法改革先行先试,探索主审法官制度,推行1+X办案模式,设立职业化示范庭。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诉辩和解格式化流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参审合议模式改革,大大提高刑事审判效率。推进民商事案件诉状与裁判文书“一体式”简化改革,文书制作时间、篇幅节约近50%。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形成“一庭一室一站”家事纠纷化解新模式。首开全国法院环境污染犯罪“禁止令”先河,完善涉民生案件禁止令延伸监管机制。上述相关创新成果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刊发推广,为全国法院输送了“余姚经验”。 法庭工作走在前列。低塘法庭新办公大楼启用,马渚法庭新建工程动工,梁弄法庭列入规划。五年来,各人民法庭积极参与“一庭一品”特色争创活动,泗门法庭创建“QQ法庭”、建立“四个一”常态化机制,丈亭法庭推动建立重大纠纷协调机制,陆埠法庭构建“集中疏导”机制,马渚法庭实施“法企联动”,低塘法庭推行“三员联动”,梁弄法庭打造山区法庭便民服务体系,都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2628件、审结22070件,同比分别增长86.13%和83.21%。6个法庭中4个入选宁波全市示范法庭,3个连续两轮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泗门法庭2016年荣立“集体二等功”,我院于2013年和2016年两度被宁波中院评为“人民法庭建设先进单位”。 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六难三案”整治活动。聚焦“七绝五律四明”主题,以“国字号”先进为引领,以“查找短板”为突破,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明、忠诚、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2013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政工集体”,2016年一名政工干部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加强司法业务培养。鼓励广大干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举办法官沙龙,搭建开放性交流平台,提升业务水平。五年来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文章260余篇,其中58篇在宁波市级以上论坛征文中获奖,3篇案例荣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为全国性指导案例。先后涌现了“宁波十佳政法干警”“全国办案标兵”等精英法官。2015年和2016年两度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在司法理论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改革,把真正能办案、愿办案的优秀法官放在审判一线,目前已选任首批员额法官56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制定《诫勉谈话实施细则》,推行法官庭前廉政承诺制度,坚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定期进行廉政回访,使从严要求成为队伍建设新常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防止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等重大制度,通过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五年来共开展司法作风专项巡查600余次、发布通报60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2013年,监察室荣立“集体二等功”。 五、以接受监督为动力,全面改进司法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历次全会法院工作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各项部署,先后就司法救助、执行工作、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进行专题报告,积极配合法官履职评议活动,五年来共有12名法官接受评议,并持续抓好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认真接受政协监督。高度重视市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各类专项调研和专题协商活动。定期开展走访联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等65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建议、提案5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刑事抗诉52件,因出现新证据等因素而改判20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年来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举行公众开放日98次,办理院长信箱等来信228件。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11857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数量的95.51%,有序扩大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五年中,市法院先后获得了“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标杆、法治宁波建设十周年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等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宁波优秀法院。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严格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服务大局的精准度、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受理案件数量始终高居不下,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深挖内部办案潜力有限,导致个别案件效率不高。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对逃避执行、隐瞒财产等行为打击办法不多,人民群众对此仍有较大意见。四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尚未扎根见效,司法改革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五是一些干警能力不够强、素质不够高、作风不够实,损害了司法公信。对此,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进取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践行新使命新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以赴履行司法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和“平安余姚”“法治余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全力保障“六大行动”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六大行动”等决策部署提供良好环境。一是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大力弘扬护航G20峰会精神,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商事审判职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三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让创业创新者有安全感,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 二要努力打好 “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焦点问题,花大力气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硬仗。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和时间节点,力争实际执结率、个案执行到位率、执行期限内结案率等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强化执行规范。建立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社会认可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从制度上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现象,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全部纳入。三是争取各界支持。依托多部门协作、大数据资源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同时,围绕“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形成“全力查控、有效处置、措施穷尽”的正面认知。 三要深入推进 “司法改革”系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保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一是实施人员分类制。积极推进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在首批选任56名员额法官基础上,尽快启动司法雇员招录程序,组建审判团队。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权力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三是健全职业保障制。健全法官履职保障制度,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四要全面开展“三大机制”基本建设。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打造诉讼服务亮点品牌。一是建立“大立案”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实施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从时间、空间、质量、内容等四个维度实质性提升立案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大服务”机制。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三是强化“大调解”机制。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全力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打通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内调解,将部分纠纷化解在诉前;对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施行立案环节先行调解,推进调解程序与速裁机制相衔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五要努力打造“法院铁军”过硬队伍。更加自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法院铁军”。一是突出“核心意识”确保政治过硬。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永葆队伍本色。抓好“两个责任”、用好“四种形态”,努力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二是突出“文化引领”确保能力过硬。不断创新队伍管理,着力培养“精英法官”、打造“精品案例”。突出文化浸润、引领作用,强化“阳明文化”与“法治文化”对接融合,争做阳明文化的传承者、创新者和受益者。三是突出“标杆建设”确保品牌过硬。着眼“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标杆”这一品牌,进一步增强“拉高标杆、自我加压”的责任意识,维护标杆形象、履行标杆作为、展现标杆担当,努力把“法院铁军”打造成“余姚铁军”的排头兵。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障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