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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3 信息来源:市法院字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召开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全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为我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第二条 由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牵头,每年确定3个以上院机关部门和2个以上派出法庭召开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确定召开。

第三条 由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与参会部门沟通确定会议时间,参会部门确定会议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分析汇总该部门信访投诉、日常管理巡查等发现的问题。参会部门认真准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总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第四条  会议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参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各参会成员围绕主题交流讨论。(三)分管领导点评发言。(四)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总结发言,提出要求。

第五条  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参会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落实工作,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落实的负责人,就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向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反馈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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