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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庭审警示教育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8-10-23 信息来源:市法院字号:[ ]


余姚市庭审警示教育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观念,经市纪委、市人民法院研究,建立《庭审警示教育工作机制》。

第一条 案件范围。主要是选择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意义深刻的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带有系统行业特点的典型刑事案件;其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渎职刑事犯罪案件。

第二条 参加人员。包括案发单位和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并根据庭审案件中被告人从事的工作、原职务、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第三条 工作分工。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法院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沟通协调机制。市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要根据案情分析是否适宜旁听,主动与市纪委沟通,确定是否组织庭审教育,根据参加旁听人数确定相应庭审场地。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在开庭前三日就庭审安排的时间、地点等庭审安排情况与市纪委沟通,并将起诉状一并送交市纪委。

市纪委宣教室做好庭审通知和准备工作,确定旁听人员并将庭审安排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通知旁听人员。

案件承办法官要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突出被告人法庭忏悔的环节,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第四条  重效果。以庭审现场为教育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宣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要让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各参与旁听单位也要以个案为切入点,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剖析案发原因,谈心得、写体会,以案释法抓教育,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切实发挥庭审旁听的警示和预防作用,让廉政警钟时时响在每位党员干部的耳边。每次庭审结束后,各参与旁听单位将庭审教育情况反馈至市纪委宣教室。

第五条  总结反馈。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做好总结反馈工作,每年年底从旁听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就主要案情介绍、悔过书及庭审心得体会等情况汇编成册。

 

附:余姚市庭审教育心得体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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