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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阵地优势健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23 信息来源:市法院字号:[ ]


利用阵地优势健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

【工作举措】

余姚法院发挥既有优势,建立健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利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为全市纪检系统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打造新阵地。

(一)明确旁听案件范围。主要是选择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意义深刻的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带有系统行业特点的典型刑事案件;其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渎职刑事犯罪案。

(二)明确旁听参加人员。包括案发单位和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并根据庭审案件中被告人从事的工作、原职务、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三)明确工作机制。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法院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沟通协调机制。市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根据案情分析是否适宜旁听,主动与市纪委沟通,确定是否组织庭审教育,根据参加旁听人数确定相应庭审场地。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案件承办法官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突出被告人法庭忏悔的环节,增强警示教育效果。案件宣判生效后五天内将判决书报送市纪委宣教室。

(四)明确工作要求。以庭审现场为教育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宣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要让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各参与旁听单位也要以个案为切入点,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剖析案发原因,以案释法抓教育,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切实发挥庭审旁听的警示和预防作用,让廉政警钟时时响在每位党员干部的耳边。

【案例主体】

近日,余姚法院组织市纪委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接受警示教育。这是市法院又一次通过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利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移到法庭,以案学法、以案明纪。

市法院利用阵地优势,以庭审现场为教育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宣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

当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庭审观摩正式开始,由该院刑事审判庭承办的被告人陶州明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在主审法官的精心组织下,原、被告双方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充分的陈述、辩论等环节后,庭审顺利结束。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突出被告人法庭忏悔的环节,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1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以直观的方式,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从公务人员蜕变成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案件教训深刻,令人痛心,给所有旁听的党员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心灵震撼。 旁听人员通过此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既直观地感受到职务犯罪的危害,又增强了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参加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旁听庭审,让其实际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增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身边人、身边案,从内心深处警醒自己一定要谨记手中的权力来之于民,也得用之于民,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让党员干部接受特殊的“心灵洗礼”。派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徐和庆表示:“把警示教育课堂移到法庭,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醒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身“免疫力”,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除陶州明案外,近年来市法院利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机制,先后组织相关单位到法院旁听庭审。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庭审旁听机制,让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成为常态。除广泛组织旁听法院庭审外,市法院还采取编印《廉政镜鉴》、编发廉政短信等方式,用“身边案”作警示,取得了良好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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