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 预约接访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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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 预约接访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来访群众,有效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我院实行 “院长接待日”预约制度,规定如下: 1.每月的16日为“院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 2.参加院长接访的人员最迟在“院长接待日”之前的一星期,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登记。 3.预约登记内容为预约日期、预约人、联系方式、需反映的问题等。如有相关材料的,也请一并提交。 4.信访职能部门应将预约人的相关情况汇总整理。 5.“院长接待日”中,院长按预约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接访。 6.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一般不当场接访答复。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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