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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 预约接访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1 字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

预约接访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来访群众,有效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我院实行 “院长接待日”预约制度,规定如下:

1.每月的16日为“院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

2.参加院长接访的人员最迟在“院长接待日”之前的一星期,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登记。

3.预约登记内容为预约日期、预约人、联系方式、需反映的问题等。如有相关材料的,也请一并提交。

4.信访职能部门应将预约人的相关情况汇总整理。

5.“院长接待日”中,院长按预约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接访。

6.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一般不当场接访答复。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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