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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兜售“虚假门票” “90”后男子连骗12人获利25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9-08-19 字号:[ ]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的明星演唱会门票信息诱惑他人购买,“90”后男子阿毛两年间行骗12次,非法获利25万余元。近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阿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退赔违法所得钱财。

  阿毛今年28岁,老家在吉林。2017年上半年,他在一平台上购买了某明星演唱会门票,通过微信交易付给卖家5800元钱。卖家收了钱后立即将阿毛的微信删除了,自此后阿毛再也联系不到这个卖家。被骗后,阿毛原本应该吃一堑长一智,但他却将脑筋动到了别的地方。

  “我家里经济比较困难,所以做起了行骗之事。”于是,当年的8月份,阿毛利用前同事的一个微信号,开始了精心策划。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中国有嘻哈》录制现场门票信息,这个信息被阿喆看到了,他在微信上和阿毛谈好了交易价格,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阿喆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阿毛转了4200元钱。谁知到了约定的时间,阿毛却不见人影,电话打不通,微信没反应,阿喆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后向警方报警。

  阿毛首次行骗得手后非常开心。此后,他从别人处借来4个微信号,加上之前那个微信号,用5个微信号轮流行骗。其间,他伪造发布了蔡徐坤、张学友、周杰伦、张韶涵等明星演唱会、生日会、新歌发布会的门票信息和《偶像练习生》VIP千人见面会的信息,陆续从11名受害者身上骗取了钱财。其中有一名受害者是本市市民罗女士,20187月,罗女士看到阿毛在朋友圈发布了蔡徐坤新歌发布会门票信息,遂向他支付了3000元购买门票,结果等了很久都没等到门票,才意识上当。

  阿毛屡屡得手后更加肆无忌惮,直至被民警抓获时,他一共行骗12次,非法获利25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阿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阿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市法院依法判处阿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5万余元。

  “阿毛被抓捕归案后交代,到了预定付尾款的时间,能够继续骗尾款的,他就要求对方付尾款,有些受害人要求拿到票后再付尾款,或者对他有所怀疑时,他就不回微信,‘消失’了。”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阿毛行骗的手法单一,模式相同,过程几乎一样,这么简单的行骗方式他屡屡得手,说明被害人的防范意识不强。近年来,通过网络各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市民,线上交易要选择正规渠道,网上发布的信息要再三考证,涉及金钱往来时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因为急于求成而钻进他人设的圈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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