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甬余法委评235号车牌为浙B1328C的汽车一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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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2019)甬洪续评字第106号 一、 绪言 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牌号为浙B1328C小型轿车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勘察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19年08月16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的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 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委托方: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委托方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574-62785550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陈孟杰 三、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ღ交易 ღ转籍 ஐ拍卖 ஐ置换 ஐ抵押 ஐ担保 ஐ咨询 四、 评估对象 该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别克牌SGM7168MTA);号牌号码(浙B1328C);发动机号(8B130895);车辆识别代号(LSGJA52U88H187603);登记日期(2009-01-05)。 五、 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08月16日。 六、 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 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2019)甬余法委评第235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汽车报废标准》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30007744854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技术参数资料:别克牌系列车型性能、装备一览表 技术鉴定资料:(1)评估鉴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表 (2)评估鉴定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八、 ஐ重置成本法ஐ市场价格比较法ஐ收益现值法ஐ其他 市场价格比较法:经市场调查,近期市场内有一款已经成交的车辆。该车的:年份、成色、配置、技术状况与被评估的车辆相似。因此根据此成交价格得出以下评估价格的结论。
九、 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勘查、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 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2. 评估结束后,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与评估无关的因素导致该车受到损耗的,与负责评估该车辆的评估机构无关。 十一、 价格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标的物价格为:壹万元整(¥:10000元) 十二、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 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至2020年08月15日止; (二) 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要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 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二手车鉴定评估主管机构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评估机构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 司法评估委托书 二、 二手车评估作业表 三、 车辆信息表复印件 四、 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二手车照片
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签字、盖章)
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6日
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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