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甬余法委评178号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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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司法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宁正司估字第20200052号 估价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估价 估价委托人:余姚市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 ****** 注册号**********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余姚市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目的:为司法处置(诉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住宅房地产,产权属******所有;房屋建筑面积86.84㎡,设计用途为住宅用房。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住宅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动产。 价值时点:2020年11月13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指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估价方法:比较法。 我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估价规范的要求,根据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在充分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和相关资料基础上,选用比较法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本次估价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估价结果为:
特别提示:1.估价结果未扣除可能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以及拍卖过程发生的处置费用和税金。2.估价结果中总价和单价均进行了四舍五入,单价乘以面积后所得结果和总价有微小差别,以总价为准。3.使用本报告前,请认真阅读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免不当使用本报告的价值意见,造成不必要损失。
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雨忠
目 录
第一部分 估价师声明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四、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和《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等估价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20年11月13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查勘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勘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估价。 六、没有本估价机构以外的专业人士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我们力求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范围内努力做到估价报告的准确性,但受本估价机构相关估价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个人能力的影响。 七、本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估价对象权属界定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八、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通过法院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认同。
第二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一般假设 1、本报告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测算,我们对这些资料做了一般性形式要件检查,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假设委托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若资料有隐匿或失实,则估价结果不能成立。 2、我们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必要关注,仅做出一般性外观查勘,未做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检验,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内外部缺陷且无相应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设估价对象的基础和结构无重大质量问题。 3、本报告测算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时,以估价对象持续、有效、正常运营且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为估价的假设前提。 4、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二)未定事项假设 1、至价值时点止,原产权人若有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未缴税费,应按照规定缴纳或从评估价值中相应扣减。 2、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均未记载估价对象的容积率,本次估价采用的容积率以估价对象实际容积率为准。 (三)背离事实假设 1、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地产可能存在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款等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事项,但鉴于本次估价目的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司法拍卖估价的有关规定,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房地产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等限制条件。 2、本次估价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等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价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 3、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所有权人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市场运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四)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对象无不相一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 本次估价由于委托方未能提供土地相关信息,估价人员去当地不动产中心调档也仍未能调出相关的资料,在缺少该资料的情况下对估价对象状况的合理假定。 二、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1、本估价报告仅供委托人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做他用。 2、在当地类似房地产市场无重大波动情况下,本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 3、本次估价报告计算过程中总价和单价均进行了四舍五入,单价乘以面积后所得结果和总价有微小差别,以总价为准(总价精确到万位)。 4、未经本估价机构同意,估价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于其它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5、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通过法院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认同。 6、本报告必须经估价机构加盖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后方可使用,估价机构仅对本报告的原件承担责任,对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概不认可且不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人委托估价人:余姚市人民法院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机构: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雨忠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正学东路75-16号 资质等级:贰级 证书编号: 浙建房估证字【2001】016号 有效期限:2018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 三、估价目的为司法处置(诉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四、估价对象(一)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 本次估价范围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住宅房地产。 (1)房屋建筑面积86.84㎡,设计用途住宅用房。 (2)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3)不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和动产。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 所在小区四至:东面临空地近东二环路,南隔衡尤社区临南二环路,西临虹乡路,北面临玉兰小区B区。 宿州,安徽省地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素有安徽省北大门之称,地处安徽省北部,皖、苏、鲁、豫四省交界,襟临沿海,东至东北与江苏省宿迁市、徐州市接壤,南临蚌埠市,西至西北与淮北市、河南省商丘市、山东省菏泽市毗邻。总面积9787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宿州市户籍人口656.56万人。 宿州市是安徽省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质量之光”年度质量魅力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宿州号称云都,拥有中国华东地区最大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是CG动画集群渲染基地,中国5大量子通信节点城市之一。 1998年,国务院同意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埇桥区。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砀山县、萧县、泗县、灵壁县和新设的埇桥区。 泗县,隶属于安徽省宿州市,古称虹县、泗州,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东邻泗洪,西接灵璧,南连五河、固镇,北至东北与睢宁、宿迁毗邻。总面积1787平方千米。 泗县历史悠久,早在夏朝即始建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泗州戏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境内有自然秀美的“虹乡八景”、楚汉之争的古战场——霸王城古迹遗址、隋唐大运河通济渠遗址等历史古迹。 截至2019年,泗县下辖12个镇、3个乡。2018年,泗县常住人口85.1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08.94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0.0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63.7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5.12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24.0﹕30.5﹕45.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581元。 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为香格里拉花园小区。香格里拉花园由宜兴市陶都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位于泗县虹乡路与南二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为43879平米房。 (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估价对象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住宅房地产,土地形状呈矩形,地势平坦,与周围道路无高差。红线内外已达“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地上已建有房屋。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估价对象所在地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香格里拉花园2#404室住宅房地产。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建筑物结构安全完好,基础牢固,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防水、保湿、隔热、地面、墙面、门窗维修养护情况良好,完损程度较好。整幢楼坐北朝南,共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4层西边套,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进入室内,室内结构和装修状况不明。 (四)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房地产权证》证号:房地权证皖泗字第00024976号;房屋所有权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泗县香格里拉花园花园2#404室;房屋状况:钢混,房屋总层数5层,房屋建筑面积86.84㎡(套内建筑面积77.47㎡),住宅用途。 五、价值时点价值时点为2020年11月13日,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之日作为本次估价的价值时点。 六、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即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七、估价原则本次估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等房地产估价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 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最高最佳利用为房地产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并使价值最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等。 总之,在估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恪守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做到估价过程合理,估价方法科学,估价结果准确,恪守估价秘密。 八、估价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2届46号); 5.《民事诉讼法》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关于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二)技术规程 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 4.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第1号浙估协[2016]46号; 5. 浙估协〔2018〕6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委托方提供的和估价人员掌握的资料 1. 余姚市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20)甬余法委评178号; 2. 房地权证皖泗字第00024976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3. 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市场调查信息资料。 九、估价方法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来选择估价方法。 本估价机构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研究了委托人提供的及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在实地勘察和调研的基础上认为: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所在区域或附近区域与估价对象相近用途、相近状况房地产的住宅房地产有较多可比实例可供选取,估价人员综合考虑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对象特点、市场状况等因素,认为选取比较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较为合理。 比较法的定义: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价值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公式:比较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十、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比较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满足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使用说明下,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估价结果如下: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十二、实地查勘期2020年11月13日 十三、估价作业期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附件
一、估价对象位置图二、估价对象实景照片三、司法评估委托书四、估价对象权属证明复印件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复印件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评估报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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