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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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在余姚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家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23217件,结案23824件,同期结案率达102.61%,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69件,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保持宁波法院前列。 一、聚焦执法办案要务,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强化刑事打击,推进平安余姚建设。依法精准惩治犯罪,持续助力夺取“平安金鼎”。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77件,同比上升5.03%,判处1909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定期会商、“法检两长”同庭办理等机制,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4件,判处38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准确把握“套路贷”犯罪新动向,审结4件,判处9人;依法惩处新型网络赌博犯罪,审结23件,判处31人;坚决打击涉毒品犯罪,审结63件,判处101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审结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件,判处19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97件,判处313人;审结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06件,判处571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判处19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审结破坏环境犯罪案件19件,判处55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判处12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717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658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341名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 强化裁判指引,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立足民事审判职能,大力弘扬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平等保护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增进民生福祉。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69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4.51%,调解撤诉率65.36%。聚焦重点民生领域,探索类案示范性诉讼,审结涉道路交通、劳动、教育、医疗等纠纷案件2654件。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人居品质提升,审结涉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1186 件。守护婚姻家庭伦理,深化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计划书等特色性举措,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867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结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纠纷案件19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完善执行援助保险制度,17名受害人获理赔款40.33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55.2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8.50万元。 强化源头防控,促进矛盾多元化解。主动融入党委政府治理大格局,着力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源头治理效应日益显现,全年收案下降10.80%,其中民商事收案下降16.34%。入驻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助力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积极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联合乡镇(街道)和律协、妇联等15家单位或组织建立诉调衔接机制,通过分流调解、协同调解、指导调解,共消化案件3326件,诉前化解率27.39%。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以人民法庭为阵地,集聚辖区优质调解资源,设立“阿良工作室”“崇德调解室”等6个诉调衔接室,成功化解纠纷802起。创新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研发上线“余姚解纷直通车”微信小程序,为基层网格、调解组织提供在线司法服务,相关经验做法被新华网、人民论坛、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二、倾力服务工作大局,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86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88件。深化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36%的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13份。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定“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办理破产便利化”两个实施方案,在减时、降费、优化司法程序上破堵点、解难题。提升破产审判效能,全省首创“诉破衔接”机制,推动17家“僵尸企业”高效出清,盘活企业资产3.12亿元,释放土地、房屋面积10万余平方米。引进8.26亿元战略投资,实现华鑫化纤集团涅槃重生,创造宁波首个网络拍卖重整投资权的经典案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4件、刑事案件9 件,为智能经济保驾护航。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效率,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宁波首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创新“律师调解在先+司法确认在后”的快速处理新机制。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9件,涉案资金16.18亿元。加强对涉网贷纠纷、P2P纠纷的司法应对,审结金融、民间借贷案件3756件,涉案资金17.12亿元。深化协同治理,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构建警示、甄别、惩处“三位一体”长效机制。全省率先发布“不诚信诉讼黑名单”14人,累计曝光“职业放贷人名录”22人,罚款和司法拘留11人,移送公安侦查7人,虚假诉讼处置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33.01%。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审结涉企案件5137件。优化办案方式,灵活采用“活封活扣”等手段,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重点深化“企业大走访”,成立“法律巡回宣讲团”,综合运用专题分析、风险提示、案例推送等方式,问需解难61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深化司法为民实践,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司法获得感。执结案件9245件,执行到位金额19.01亿元,有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保持最有力的威慑态势,率先落实“最强执行余姚在行动”,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实际查控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股权等126484次;加大失信惩处力度,限制消费4970人,纳入失信名单3445人,罚款3609人,司法拘留176人,以拒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7人,违法制裁率上升至41.86%。打造最严格的执行规范体系,围绕终本案件管理、扣押车辆处置等重点环节,先后出台21个规范性文件,有效防范和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依托“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进出账户全程留痕、有效追溯。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实现财产处置透明化、价值最大化,累计拍卖成交517件,成交金额16.79亿元,溢价率36.44%,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5000万余元。构建最有效的立审执破衔接机制,实行诉讼辅导、风险告知、设违约责任条款“三前置”,“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格局初步形成,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达72.15%,位居宁波法院首位。 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提升司法体验感。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集成化服务更加凸显。深耕“诉讼一体化工作室”品牌,完善“审判团队办核心事务+保障小组办辅助事务”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提供问询、立案、保全、送达、评估鉴定、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努力让当事人“一案只跑一法官”。立体式服务更加凸显。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贯通大厅、网络、移动端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当场立案率99.24%,网上立案率55.82%,热线接通率98.67%,通过ODR平台在线化解纠纷2607件。2019年4月,市法院作为唯一法院被省政府授予“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进集体。 推进阳光型法院建设,提升司法信任感。深化司法民主,严格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64%。深化司法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0029份,网络庭审直播3421次,依托移动微法院、短信等平台向当事人同步推送主要流程节点信息17.24万余条。组织“公众开放日”16场,旁听庭审1013人次。举办“燃情暑期,我为祖国做加‘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主题讲座、原创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等一系列生动鲜活的形式,吸引2795名中小学生踊跃参加。深化法治宣传,做大做强融媒体,市法院官方微信荣获“浙江政法微信排行榜200期十强”,司法宣传工作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四、秉承守正创新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以机制优化为动力,激发办案潜能。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设立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对交通事故、物业服务、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多发易发纠纷实行集约化调解、类型化审理,使35%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驶入“快车道”。着力构建执行案件繁简分离机制,将信息录入、财产查控、强制措施等15项程序性事务归口管理,以20个工作日为分流点,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平均审理天数和执行天数分别同比缩短13天和26天。 以精细管理为抓手,提升司法效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体系。稳步推进法官自主管理,加强16个诉讼服务、36个审判节点事项标准化建设,促使法官规范办案。大力推进院庭长定向管理,坚持“四类案件”重点监管和流程节点常规监管相结合,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会议衔接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强势推进质量倒逼管理,常态化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通过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发现各类问题案件33件,追究办案瑕疵责任39人。 以智慧法院为支撑,赋予科技动能。牢牢把握原创地先发优势,不断推动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扩容增效,为建立全球领先的国家移动电子诉讼体系贡献“余姚智慧”。一年来,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市法院在线流转案件16086件,访问量达393万次。2019年3月,最高法院召开全国试点推进会,移动微法院正式升级为“中国移动微法院”,并已成为用户最多的政法类微信小程序,先后应邀参加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和2019年国家科技创新成果展两个国家级展会。以移动微法院为牵引,加速深化智慧法院成果运用。逐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用足用好e键智能送达、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纠错等系统,最大限度释放“现代科技”第一引擎。 五、推动全面从严治院,锻造素质过硬铁军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定力,确保队伍对党绝对忠诚。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将机关党总支升格为党委,完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三张责任清单”。探索在审判团队中建立党小组,全面压实员额法官作为党小组长的党建责任。通过“最强党支部”创建、 “知行讲堂”品牌深化、“姚法红锋”志愿服务等载体,着力推进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同频共振。2019年6月,市法院作为唯一法院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固本强基提能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举办“创新日论坛”,开展“金点子”评选,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热情。搭建比学赶超平台,首次举办“姚法PLUS”演说会,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合作,设立法治国情调研基地。3人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叶科技同志荣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成最高法院、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3项,荣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和“全省十佳优秀调研成果”。第5篇案例作为示范性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累计数量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 持之以恒抓作风。发挥廉洁教育的警钟效果,做到不踩底线、不逾红线、不碰高压线,绷紧纪律之弦。发挥内部巡查的利剑作用,实现庭审巡查、审务督察、信访核查“三常态”,从严从实问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代表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6次。不断完善“代表委员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实现“掌上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纠正4件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切实发挥司法职能,全力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是依法保障防控大局。全省率先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涉疫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全省首家直播聚众赌博案庭审,在线观看逾20万人次,获最高法院官方微信转载,阅读量突破10万,该案入选“浙江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二是助力经济恢复发展。及时出台司法保障意见12条,编发企业法律指南34条和外贸风险提示32条,为快复工、全复产添力增效。坚持靠前研判,主动走访对接主管部门,梳理八类重点领域风险并提出法律建议,为党委政府精准决策、科学应对提供参考,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坚持提前介入,借助“余姚解纷直通车”,积极推动涉疫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三是自觉抓好执法办案。在抽调248名干警持续下沉防控一线的同时,充分挖掘移动微法院优势,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今年2-3月,市法院收案1922件,结案2540件,同期结案率达132.15%。院机关集体和2名个人获评余姚战“疫”先锋。 各位代表,市法院过去一年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当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更大压力和更重任务,司法服务保障、防范风险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深化,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办案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尚有一定差距;三是岗位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今年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全力打造“有品牌、有品质、有品性”的一流名院,为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推动余姚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争当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不断提升“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战斗力。对标对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促进发展、稳定预期、保障民生的价值导向,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涉疫民商事纠纷,审慎处理有关行政争议,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聚力受疫情影响的突出领域和重点行业,做优做实“三服务”,积极参与“四送一增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企业化危为机、经济复苏回暖提供司法助力。加码加劲司法服务供给,统筹解决当事人“一件事”,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前瞻性司法研判和常态化法治宣传机制。 二要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不断提升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力。打好助创营商环境最优市“组合拳”。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突出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完善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开展“稳外贸、促发展”司法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打好助推产业创新升级“组合拳”。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保护创业创新活力。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打好助推城乡功能品质提升“组合拳”。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深化“余姚解纷直通车”品牌,擦亮基层社会治理“阿拉一起来”的“金名片”。 三要坚持深化改革不停步,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硬实力。着力在诉讼制度改革上求实效。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协同化、精细化水平。准确把握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战略机遇,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打造司法创新“余姚新经验”。着力在智能化建设上求实效。推进移动微法院应用新常态,实现无纸化办案办公新转型,拓展智能管理新路径,健全电子诉讼新规则,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要坚持队伍建设不放松,不断提升守初心、担使命的源动力。持续深化“思想建设年”活动,坚持全覆盖、多层次,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引导全体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持续深化“质量建设年”活动,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各类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指引,完善保障高质量办案的一体化协同、监督制约和绩效管理“三大机制”。成立“知名法官工作室”,着力培养“高精尖”办案队伍。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抓落实、强实干,开展执行不力专项治理,完善司法巡查和问责追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检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履职尽责,担当有为、奋勇争先,为余姚踏上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的新征程、开启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排头兵的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二:相关工作用语说明
1.同期结案率:报告期内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主要体现办案效率。 2.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收取“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砍头息”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犯罪以涉及诈骗罪为主,另外还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 3.子女抚养计划书: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要求被抚养人的父母分别拟定今后对子女的抚养计划,并将该计划及其完成情况作为确定或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4.执行援助保险:指法院作为投保人,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购买保险,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时,由保险公司发放保险援助款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法院有限的救助经费,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5.诉调衔接室:为进一步实现诉调衔接规范化,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2019年1月,市法院在6个人民法庭分别成立“一庭一品”诉调衔接室,引入各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调解资源,常态化开展诉前先行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工作。六个诉调衔接室具体是:梁弄法庭的“崇德调解室”、低塘法庭的“老军方调解室”、丈亭法庭的“沁心园调解室”、泗门法庭的“老张伯工作室”、马渚法庭的“阿良工作室”、陆埠法庭的“同心疏导室”。目前,六个诉调衔接室共引入6名常驻调解员和25名兼职调解员。 6.“余姚解纷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市法院于2019年10月上线运行“余姚解纷直通车”微信小程序,旨在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搭建一个在线互动、实时沟通的法治保障平台。目前,平台设有网格服务(已邀请部分试点乡镇街道的基层网格进驻)、金融频道(已邀请全市32家金融机构进驻)、和合家事(已邀请全市21个乡镇街道的妇联进驻)等十大功能版块。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市法院针对涉疫风险隐患的重点领域,联合文广旅体局、消协、总工会等最新加载了旅游频道、消费频道和职工频道,形成矛盾多元化解的工作合力。为更好地提供在线司法服务,市法院指定专门审判团队与入驻平台的单位和组织建立固定联系,便于其随时向法官发起咨询,请求指导。 7.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世界银行建立的一整套衡量各国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包括获得施工许可、跨境贸易、纳税、财产登记、开办企业、获得电力、保护中小投资者、获得信贷、破产、执行合同共计10个评估指标。根据世界银行近期公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较前一年度上升15位,连续2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8.诉破衔接: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企业存在歇业、停业、解散未清算、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显示企业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已有债务的情形时,应及时引导当事人提起破产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及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诉破衔接制度将破产审查关口从法院执行阶段前移至立案和审理阶段,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破产制度效能,及早防控社会风险,实现资源重新配置。 9.金融纠纷调解中心:2019年10月,市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律协等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常设在法院,对即将成讼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纠纷,由法院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并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同时强化法律指导。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为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和一站式化解提供了制度框架,是深化金融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益尝试。 10.不诚信诉讼黑名单:指因实施不诚信诉讼行为而被法院采取司法制裁措施的人员名单。一旦被列入其中,所涉人员的相关案件将列入法院重点排摸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线索的审查范围,后续发生不诚信诉讼行为、虚假诉讼行为,将从严惩处。 11.违法制裁率:同一统计期内被采取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占执行办结数量的比例,是直观反映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力度的指标。 12.终本: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13.“一人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该系统为每一件案件开通一个专用账户,用于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等事宜,在便利群众的同时,降低司法成本,防范廉政风险。 14.ODR平台:即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是中央综治委创新试点项目和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八个示范项目之一,平台具有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功能。目前,我市共有38个调解组织、402名注册调解员入驻。 15.四类案件: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以下案件:(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6.“姚法PLUS”演说会:“PLUS”,即专业(professional)、法律(law)、大众(universal)、分享(share)的英文首字母集合,是市法院针对年轻法官队伍搭建的有利于更新司法理念、加强学用融合、提升专业水准的交流展示平台。 17.全国模范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法院系统内的法官最高荣誉,每5年评选一次。 18.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指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系统性激励机制。法院内部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衔接,加大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引导督促;法院外部通过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提供诉讼服务便利、纳入相关信用平台等措施,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19.信用修复: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从而修复原本因未及时履行裁判义务而受损的信用。法院根据评分标准,对获得信用修复资格的被执行人,给予暂停信用惩戒、封存失信不良记录等帮扶举措,助推再次创业创新。 20.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即设立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统一行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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