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彰显司法温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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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化解了一起受疫情影响无力还房贷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老沈夫妇表示了自己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还贷,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此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该执行案件涉及的款项,生成于2016年12月。当时,老沈夫妇因买房向银行贷款,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老沈夫妇以该房向银行作抵押,借款42万元,借款时长15年,双方还约定了贷款利息以及还款日期。当时签约时,老沈夫妇还和银行方面约定,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那么银行有权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可以要求老沈夫妇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贷款。但在今年第一季度,老沈夫妇在3个月时间里未能依约按时还款付息,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欠银行借款本息35万余元。 为此,银行将老沈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老沈夫妇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沈夫妇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当庭宣判,银行和老沈夫妇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老沈夫妇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判令老沈夫妇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如果老沈夫妇未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判决后两个月内,老沈夫妇多次“避而不见”,前阵子,银行方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按照程序,执行干警只需将房屋拍卖即可。就在此时,老沈夫妇终于现身了,向执行干警表述了没有及时执行法院判决的缘由。原来,受疫情影响,老沈夫妇今年上半年没有什么收入,导致两人难以偿还银行贷款。如今,面对房子将被拍卖的后果,老沈夫妇一时难以接受。“我们家孩子读书需要这房子的户籍,我们不能失去房子,能不能请你们和银行方面协调一下?” 为此,执行干警多番努力,就调解一事征得了银行方面的同意,最终,老沈夫妇和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双方签订协议,老沈夫妇先将此前拖欠的3个月贷款归还,后仍然按照之前的房贷合同履行,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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