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甬余法委评22号 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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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中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Yuyao Zhonghex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 浙江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 No.138 Yang Ming (W) Road Yuyao ,Zhejiang 电话:0574—62652668 62652659 TEL:0574—62652668 62652659 62652656 62635553 62652656 62635553 传真:0574—62652657 62652660 FAX:0574—62652657 62652660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管理人委托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余姚市人民法院所涉及************** 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禾信评报字[2022]第020号 (共1册,第1册)
余姚中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目 录
摘 要 声 明 正 文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 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七、 评估方法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 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附 件
声 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4、评估对象涉及资产、负债等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6、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7、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余姚市人民法院所涉及************** 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中禾信评报字[2022]第020号
一、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法院所涉及**************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余姚市人民法院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产权持有人:**************。 五、评估目的:为确定评估基准日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提供现有价值参考依据。 六、评估对象:产权持有人于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 七、评估范围:产权持有人于评估基准日所拥有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8日。 十、评估方法:市场法。 十一、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在价值时点2022年3月8日的市场价值为(RMB)2110343.50元,大写人民币为贰佰壹拾壹万零叁佰肆拾叁元伍角(具体见明细清单)。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委托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以余姚市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为依据;并以现状情况2022年3月8日的现有估价。 2、本次评估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评估人员于2022年3月8日进行现场清点估价,由于该单位机器设备有特殊性,为大型行车和配电设备等, 清点时经产权持有人和律师签字确认,交易时以实际盘点为准;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本次评估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购入时间早,都属于更新换代产品,通过咨询了解能使用,由于部分龙门吊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局部零部件生锈;配电设施能使用,拆卸已淘汰不能使用;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按照专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参考表,变电设备25年、配电设备20年、大型门式起重机20年,机器设备价值中已考虑安装、运输及配套零部件、钢梁等的价值;成新率已考虑继续使用情况下可使用年限的因素;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产权持有人未声明评估对象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存在,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其他与委评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余姚市人民法院所涉及************** 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 文
余姚市人民法院: 余姚中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接受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余姚市人民法院委估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对象在 2022年3月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余姚市人民法院 (二)产权持有人 **************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为确定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提供现有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1、评估对象为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具体详见清单)。 2、评估范围为**************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 3、权利状况:根据产权持有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清单为依据,并经评估人员、律师、产权持有方签字确认。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8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委托方与我公司签订的评估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2号令)。 6、《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2号) 13、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产权依据: 根据余姚市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的内容为依据。 (四)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当地资产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2、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3、市场调查和网上查询等资料。 4、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独立的连续提供未来收益的能力,资产的未来必须能用货币计量;产权持有人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用货币来衡量。 市场法:市场法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业务估价,所以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公平的市场、要能找到近期的、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要能在市场上收集到参照的技术资料和交易资料,地理位置方面的资料,功能方面的资料以及交易时间、条件、动机和价格等方面的资料。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机构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为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品种、数量、规格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清单,按照估价程序,现场查勘,认真分析了影响估价项目价值的相关因素,并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估价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及本估价机构所掌握的资料,通过信息查询和市场调查,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认为,采用市场法评估其市场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对象与评估基准日近期有交易的类似的资产进行比较,对这些可比类似资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或价值的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完成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实资产。由于委托人未提供产权原件,评估人员未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基于本次评估经济行为的目的,确信资料来源可靠,对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估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将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上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况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责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除非另有说明。 2、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况、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顶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本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选取评估方法,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在价值时点2022年3月8日的市场价值为(RMB)2110343.50元,大写人民币为贰佰壹拾壹万零叁佰肆拾叁元伍角(具体见明细清单)。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听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产权持有人未声明评估对象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存在,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其他与委评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2、产权持有人承诺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涉及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 3、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对象价值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如产权的变更、部分资产的出售、资产市场环境的波动等因素均会影响资产的市场价值,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在实施日以该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定期或在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其进行重新评估。 4、本次评估目的仅为委托人确定资产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服务,不适用于其他评估目的。 5、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合理使用评估值,关注资产处置时快速变现及相关费用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6、本报告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司未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权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负责。 7、本次评估的价值为含税价。 8、本次评估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评估人员于2022年3月8日进行现场清点估价,单位的机器设备较有特殊性,为大型行车和配电设备等,清点时经产权持有人和律师签字确认,交易时以实际盘点为准;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9、本次评估的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购入时间早,都属于更新换代产品,通过咨询了解能使用,由于部分龙门吊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局部零部件生锈;配电设施能使用,拆卸已淘汰不能使用;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按照专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参考表,变电设备25年、配电设备20年、大型门式起重机20年,机器设备价值中已考虑安装、运输及配套零部件、钢梁等的价值;成新率已考虑继续使用情况下可使用年限的因素;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0、我们已对本次评估报告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勘查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电力设备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部分,我们未采取打开等措施进行勘查。我们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不承担对估价对象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11、本评估中的机器设备以评估清单中的设备估价,不包括清单以外的基础设施和电缆等其他设施。 12、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评估委托书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当评估基准日后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3月20日。
余姚中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资产评估师:
中国·余姚 中国资产评估师:
二0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
1、余姚市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 2、 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 4、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史习嬗、葛本钧) 7、设备评估明细表(共4页) 8、照片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余姚市人民法院 : 我们受余姚市人民法院委托,对**************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27号内的机器设备现有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已核实产权持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不重复不遗漏。 2、对涉及评估的各项资产已按规定进行了合理的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考虑周全,没有遗漏。 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6、评估工作独立进行,未受任何人为干预。 7、评估工作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8、接受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资产评估师签字 资产评估师签字 2022年3月20日
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评估报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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