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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字号:[ ]


关于在全院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治全院工作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动全院工作人员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紧绷作风之弦,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维护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

三、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集中性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部门要对2023年开展的全院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并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对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吃喝等问题进行对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干警个人要根据个人自查清单(附件2)逐项进行核查。

3.全面组织干部承诺。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查摆,认真签订《拒绝酒驾醉驾知晓承诺书》(附件1),做到“我承诺、我遵守”,切实引导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二)开展集中检查

1.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本院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查实的问题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2.严查背后“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案件背后的“四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律深挖倒查,严格做到“四查清”(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三)强化宣传教育

1.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全面部署工作人员酒驾醉驾集中警示教育工作,通报典型案例,观看专题教育片。各部门要把这次警示教育纳入近期工作人员组织活动和学习的重要议程,把警示教育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

2.观看一套警示课件。通过庭务会、“夜学夜学”、主题党日等方式,观看学习“姚纪警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警示教育系列课件,加强对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的学习宣传及警示教育,重申有关纪律作风要求,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3.开展一次案例学习。结合纪法微课课件,对本地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学习、剖析解读,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工作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

4.组织一场庭审旁听。结合近期的开庭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场庭审旁听,通过观看相关案件审理过程,切实感受违法乱纪严重后果,增强工作人员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和警示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对工作的领导统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突出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抓住纪律严明这个关键,强化制度建设这个保障,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推动取得集中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推进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注重效果导向。结合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又要结合实际,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象开展针对性提醒,并建立常态化提醒、制度化约束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4月19日前,将拒绝酒驾醉驾知晓承诺书(附件1)、个人自查清单(附件2)等材料上报政治部。

关于在全院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治全院工作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动全院工作人员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紧绷作风之弦,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维护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

三、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集中性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部门要对2023年开展的全院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并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对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吃喝等问题进行对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干警个人要根据个人自查清单(附件2)逐项进行核查。

3.全面组织干部承诺。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查摆,认真签订《拒绝酒驾醉驾知晓承诺书》(附件1),做到“我承诺、我遵守”,切实引导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二)开展集中检查

1.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本院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查实的问题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2.严查背后“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案件背后的“四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律深挖倒查,严格做到“四查清”(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三)强化宣传教育

1.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全面部署工作人员酒驾醉驾集中警示教育工作,通报典型案例,观看专题教育片。各部门要把这次警示教育纳入近期工作人员组织活动和学习的重要议程,把警示教育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

2.观看一套警示课件。通过庭务会、“夜学夜学”、主题党日等方式,观看学习“姚纪警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警示教育系列课件,加强对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的学习宣传及警示教育,重申有关纪律作风要求,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3.开展一次案例学习。结合纪法微课课件,对本地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学习、剖析解读,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工作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

4.组织一场庭审旁听。结合近期的开庭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场庭审旁听,通过观看相关案件审理过程,切实感受违法乱纪严重后果,增强工作人员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和警示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对工作的领导统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突出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抓住纪律严明这个关键,强化制度建设这个保障,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推动取得集中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推进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注重效果导向。结合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又要结合实际,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象开展针对性提醒,并建立常态化提醒、制度化约束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4月19日前,将拒绝酒驾醉驾知晓承诺书、个人自查清单等材料上报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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