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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法院向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25-05-28 字号:[ ]


2025年5月27日,余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余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海军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报告指出,余姚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努力为余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绿色发展司法屏障。统筹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的预防监督功能,妥善处理涉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领域案件。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完善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有力激发协同效应,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坚持司法审判与预防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多方合力,促进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

会议对余姚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一府两院”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开创美丽余姚建设新局面。要聚力解决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加快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构建优质高效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秸秆等固废处置链条,高质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加强城镇风貌整治提升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推进城乡生活环境品质提升。要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合力推动破解环境治理薄弱环节难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着力打造具有余姚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项目和宣传品牌,促进全民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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